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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务员面试热点:垄断行业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 11:22   中公教育微博

  【背景链接】

  近日,中国电信北京公司通过短信告知用户取消话费账户余额有效期,取而代之对连续两月未产生费用的用户收取“业务保留费”。一石激起千层浪,用户在肯定运营商取消话费余额有效期的同时,也对运营商一条短信通知就可以开始一项收费的一贯做法表示强烈质疑。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价格和医疗、通信、教育等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政府工作报告言犹在耳,而“超时费”“业务保留费”却“闪亮登场”,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监督,并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打击治理,否则垄断企业“费费扬扬”将会无休无止。

  [原因]

  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利益驱动是造成乱收费的直接原因。利用行业优势,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群众负担。而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一些行业,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是其经营准则。因此,它们或者利用垄断地位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

  二是监管不力、查处不严。政府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措施,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但在贯彻执行中,监管、执法部门往往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很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结果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三是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人不懂政策,不知道什么是乱收费;有的认为收的费不算多,无所谓;有的怕被刁难,办不好事,遂听之任之。在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中,要让普通老百姓厘清哪些是该收的,哪些是不该收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这些年来,针对通信、医疗、交通等民生领域的行业乱收费,消费者反对之声不可谓不强烈,媒体批评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部分垄断行业却依然我行我素。究其根本,是因为消费者缺乏议价权。因此,在法律上对垄断企业定价行为进行规制,保护消费者在涉及民生的定价行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已迫在眉睫。

  [措施]

  中公教育(微博)总结如下措施:

  第一,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处于不同的信息、定价地位,行政当局更要注意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此必须实行规范定价方式、明确规制目标、公开决策机制、实行价格听证、强制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制衡等制度。

  第二,在破除垄断推动竞争上,应该推动政企分开,使垄断行业的行业监管与企业运营真正分离,避免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身,避免垄断性企业获得事实上的行政庇护、对竞争者起到排斥作用。

  第三,推进反垄断是建立现代政府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反垄断还须界定反垄断当局、价格管理当局与垄断性企业之间的关系,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站在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毫不迟疑地进行反垄断的努力,制定规范化的监管程序,公开透明地实施政策操作,避免被垄断企业俘获和利用、成为垄断性企业的同路人,导致反垄断的努力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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