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8月21日讯 通讯员王奇峰、杨文昭报道:16日,记者从奎屯市委了解到,奎屯市出台一项“禁酒令”,禁止公务员(微博)在工作日午餐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务员将给予免职处理。
近年来,个别公务员在工作日期间,养成午餐饮酒的习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奎屯市在8月10日出台了《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规定》明确要求,禁止公务员在工作日午餐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工作日午餐接待不得超过下午上班时间;严禁值班饮酒;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禁止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
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的,在以上处理的基础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作出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对酒后驾车、酒后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一律免职,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般干部,依法从严处分。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禁酒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及所在单位未执行公务人员违反禁酒规定屡禁不止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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