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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3)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4日 10:35   新浪教育微博

  七、体检和考察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省考录办按照职位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体检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实施。

  体检按《公务员(微博)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体检对象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入学等后续安排,本次定向培养招考的体检工作,不再受理考生的暂缓体检申请。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2012年11月15日前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八、公示与录取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公示名单,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公示期间如发现考生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取或复试资格;2012年11月30日前难以核实清楚的,终止录用程序,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并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先参加招录院校的复试,合格的由招录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人员管理、毕业录用和服务年限

  学生完成学业后,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与培养院校联系,并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提出办理合格毕业学生的公务员录用和报到手续的意见,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给考生发放报到通知书。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录用名单和考生持有的报到通知书为考生办理报到手续。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交流。

  十、纪律要求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档案资料,有效防止通过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等行为,本次考试结束后,省考录办将调出已录用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申论、行测原始答题卡,转交资格审查单位核验笔迹,并由用人单位装入考生个人档案。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为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陕西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指南

  2.陕西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3.陕西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4.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6.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7.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8.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9.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10.《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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