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申论简评: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2012年11月08日15:15  中公教育 微博   

  【理论背景】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不是危言耸听。有关数据表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目前的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相关政策】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对此,全国人大[微博]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微博]强说,这“两个同步”,指出了当前收入分配中的居民收入分配占比和劳动者报酬占比过低这一突出问题,就是要努力在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之间找到平衡点。

  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计划要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水平。

  【相关事件】

  ● 内地基尼系数大大超出警戒线 收入分配严重不均

  一些普通工人“干多挣少”的抱怨,反映出的是收入差距的拉大。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收入分配差异指标)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0激增至现在的0.48,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尽管政府部门一直在努力通过结构调整改变当下收入分配不均的现状,出台了“限薪”、“涨薪”等政策,祭出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但目前还远远没有改变这种局面。

  ● 灰色收入阻碍收入分配

  巨额“灰色收入”的存在,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而其来源主要是围绕权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腐败、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财富等行为,以及垄断性收入的不适当分配。

  ● 个税法通过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2011年7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 低工资上调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随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透露,2010年还将有20个省份计划调整工资标准。

  并表示今年尚未调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把握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机和力度,适时合理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批、报备。

  ● 企业齐给力上演加薪潮

  中国众多外资、合资的制造业企业纷纷上演“加薪潮”。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拥有60余万员工的台资企业富士康,在发生接二连三的工人自杀悲剧之后,决定给工人大幅度加薪,以及外资经营的工厂爆发一连串要求改善工人待遇的罢工潮。

  【一段话简评】

  由于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的贫富差距日益明显,这种差距促使低收入群体的心理失衡,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群体性事件增加,甚至会直接威胁到政治稳定。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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