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考面试热点:提高个税起征点

2012年12月04日11:21  京佳公务员 微博   

  京佳教育  王语慧

  【背景链接】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备受各方期待,而提高个税起征点正是提高收入水平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措施。有专家呼吁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此言一出,引发各方人士热议。

  【京佳解析】

  一、支持的呼声

  1.  惠及中低收入层,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

  目前中国个人税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工资税,写在工资单上的税,是最直观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每个月实实在在的少从工资单里划走数十、数百乃至数千元,对于中低层收入者而言,提高肯定是一件利好的事情。可以惠及依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是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民心举措。

  2.  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

  给中产阶层减税,从经济角度来看,正是当前急需的,这是刺激消费的得力有效措施。由于我国经济已经连续7个季度下滑,应对下滑的根本措施应是提振国内消费,而提振国内消费主要措施除了增加居民收入和健全社会保障外,就是要减轻百姓税收负担。此外,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释放出来的消费潜力带动的经济增长而产生的税收收入,完全可以弥补提高起征点减少的税收。

  二、反对声:实际上是给富人减税。

  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益于广大工薪层的减税,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约2000元左右,大多数人现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且低收入者的税负轻,占税收比重低,即使提高起征点,也只减少了很小一部分税负。提高起征点,实际上是月收入几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们实惠更多。对他们而言,即使只少1%,由于税基大,也是不小的一笔。

  如果从北上广三地来看,个税起征点上调还有合理性;但是要是把1万元的起征点放到甘肃、贵州、四川来看,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已经足够高了。

  三、 “起征点”的高低不是关键。

  关键1是更合理的制度设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当根据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生活负担来定,而不是仅仅根据工资高低来定。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使税负更加公平。对于房屋修缮、子女上学基金等生活必要开支项目,应该有各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些都彰显个税的福利特征。

  关键2是把富人漏税的问题治理下来: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核心问题是富人漏税太厉害。目前的关键是治理“富人的问题”,封死富人漏税渠道。要通过信息的采集,把漏税的各个渠道封死,富人漏税这个问题比调节起征点更重要。

  关键3是应该关注大块头的税种:中国个人所得税占国家财政比重很低,只有几百亿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无法承担调控收入分配职能的。税收制度改革必须服务服从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改革从目前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下,经济界人士和媒体更应该关注大块头的“营改增”、消费税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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