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12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微博]中实施导师制的意见》和《青岛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实施办法》,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中实施导师制,完善试用期考核办法,将导师评鉴作为试用期满考核依据之一。
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在新录用公务员到单位报到后十五日内,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选定1名导师。导师一般从用人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中选聘 。其中明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实行导师制,用人单位一般不超过6个月要组织导师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评鉴,评鉴结果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的依据之一。(记者 李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