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持有两个学士学位(含“辅修”的学位),都是双学士学位。但因岗位要求的专业是对学历证书所述专业的要求,故双学位人员报考时只能对应毕业证书所写具体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即:如果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报考人员可以任选一个专业报考。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以及报名系统中对专业的设定均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微博]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岗位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的要求可设置三组,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在“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均有限制,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公安专业中的“侦察”与“侦查”,视为相同)的所属,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建议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满足要求,报名时“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名称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执(职)业资格名称”栏填写自己的所学专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若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报考。此类人员在报名时“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名称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执(职)业资格名称”栏填写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由审核单位做人工审核。
18至25岁:出生日期在1987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18至28岁:出生日期在1984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18至30岁:出生日期在1982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18至35岁:出生日期在1977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18至40岁:出生日期在1972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户口发生迁移的人员是否属符合此项要求,请询报考岗位所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共青团章程》第一条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即:未在团组织(含基层团组织)中担任职务,已年满二十八周岁(参看关于年龄的政策)的人员,不再属于共青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岁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在18—28周岁的年龄段内,有可能既是共产党员,又是共青团员。如果岗位要求共青团员,报名时选择“共青团员”方能通过审核。
法检系统的司法岗位指的是能够按法官、检察官或书记员序列晋升的岗位。
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招收的人员属人民警察序列,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司法辅助行为。司法警察岗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这些岗位的人员从事法检系统内部的一些如办公行政、技术支持等普通办公行为,没有案件审理权。这些岗位的人员如在工作以后要转入案件审理岗位,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
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对于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学员(含拟录取人员)及政法系统定向培养的在读少数民族学员(含拟录取人员),不能报考。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如果报考人员考上这类岗位,将立即构成需要回避的情形,属于公告中所称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将不得参与报名。
类似地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如未在公告中列举,也一样不能参与报名。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一般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监狱、劳教系统所有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里视力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条款。
公告或计划内的各项限制条件,是只招满足所限条款的人员,即:“限制在……范围内招录的意思”。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1.了解拟报考岗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录计划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录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3.为防止报考失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及相关文件,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岗位。
4.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半角大写的“X”进行注册。
5.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信息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如实填报,填报不真实或填报错误的,资格复审将无法通过。网络报名是基于考生诚信的前提下开展的,故首先认定考生自己填报的信息是真实的,并且为保证其真实性,设置了后续的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罚措施,所以请报考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自己填报的信息,否则可能受到相关处罚。
6.照片不合格者,将无法进入考场。
7.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开报名资格审核、系统维护时段报名;避免报名后期因报名人数激增导致的的网络拥堵造成报名失败。
8.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基本流程为:登录报名网站—>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具体操作详见“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流程演示”文件)。
不允许,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报名一次。
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
一个。
(六)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如何报考?
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报名填表时请按岗位要求相符的从属点选所学专业。
建议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满足要求,报名时“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名称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执(职)业资格名称”栏填写自己的所学专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