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

2013年03月08日15:15  新浪教育 微博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3年3月11日8:00开始至2013年3月17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3年度辽宁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微博](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辽宁省各级机关(单位)的报考者均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报名。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

  第二、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报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照片审核通过后,信息不能更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区。辽宁生源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省公务员的,也需在全省自主选择考区。

  第三、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用。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到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未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四、打印准考证。已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于2013年4月4日8时至4月1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面试、体检阶段需要使用,丢失不补。

  第五、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2013年5月上旬,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以及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第七、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审核通过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照片审核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者怎样了解职位报名数量情况?

  为便于报考者及时了解掌握招考职位考生报名数量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低于2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四、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登记表》在缴费成功后打印,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面试前使用,丢失不补。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如实填报注明。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报考市以下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面 试前,由招录机关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 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 者,开具原单位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 次递补。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报考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市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请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六、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报考公安职位需要加考什么科目?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17:00-18:00

  4、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3年5月上旬,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5什么样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6、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关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除专职翻译职位外,其他职位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除专职翻译职位在笔试之后加试专业考试外,其他职位一律不设置专业科目考试。

  3、什么时间进行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者可登录相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4、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报考者可以登录相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安排情况。

  5、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份进行。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人事相关网站查询有关面试公告。

  6、面试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级及以下招考部门的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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