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下海创业岂能“好事占尽”

2013年07月11日15:27  燕赵都市报    

  □时言平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诸多扶持政策当中,最为抢眼的一条跟公务员[微博]相关。新政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7月10日《合肥晚报》)

  由此,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市场经济大潮来临时的那场公职人员“下海潮”以及颇具时代特色的“停薪留职”制度。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停薪留职”是许多公职人员下海弄潮的勇气来源——— 即便创业遭遇折戟沉沙,还有挂在公权部门的“铁饭碗”为自己未来的生活托底。

  “铁饭碗”留着,市场的机会也不错过,“停薪留职”可谓是让公职人员好处占尽,上岸入海可谓从容自如。而这作为时代更迭夹缝里的怪胎,显然是违背公平原则的,破坏了机会平等的法则,因此也受到广泛诟病,并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就在历史遗留问题渐渐在社会公平的潮流下被冲淡的时候,安徽人社厅祭出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规定,似乎是在让“停薪留职”的不公借尸还魂。公职人员不但能够实现当老板的梦想,还能享受保留编制的机会托底或体制内退休的福利保障。这样的创业条件,恐怕是非公职人员难以享受的,明显是违背社会公平原则的。创业的定义是宽泛的,这也就意味着,它将为公职人员在体制和市场之间,制造自由腾挪的空间。

  该项意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开放公务员向市场流动的大门,无疑是值得鼓励的。不可否认的是,公务员圈内恐怕不乏创业的人才,这无论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盘活,都是一种机会。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选择了市场就该面对市场的机遇和风险,岂能套着体制内保留编制和退休保障的游泳圈。如此,怎能让身处公平忧虑的民众不产生公务员好处占尽、赢家通吃的质疑?

  让市场的归市场,让体制的归体制,权力应该厘清公私界线,切不可划分出真空地带来制造社会不公。没有风险的机遇那是特权,以保留岗位和给予提前退休待遇为公务员下海创业托底,在公平诉求无处不在的时代,这种闪烁着“停薪留职”怪胎身影的制度,应该被禁止。

  经济发展需要创业的热情,但这种热情的催化应该是更加平等的机会和更为广阔的空间。以留职和提前退休享受待遇作为福利托底,鼓励公务员下海创业,如此,引来的不只是人才流动的活水,更是引发社会不公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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