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考9月15日举行 串通作弊终身禁考

2013年07月18日10:18  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微博   
他人替考串通作弊终身禁考

  本报讯(记者 艾灵)2013年吉林省公务员[微博]考试将于9月15日举行。昨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考生,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答卷上做特殊标记成绩无效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 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 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恶意注册报名将受严惩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重大作弊行为终身禁考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体检造假5年不得报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 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原标题:他人替考 串通作弊终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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