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手册

2013年08月14日15:42  华图公务员 微博   

  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近些年竞争日趋激烈,大有与公务员[微博]考试并驾齐驱之势,在考试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赢得考场上的胜利就成为每一个考生所希冀达到的目标。如何成为最后的赢家,窃以为勤奋与方法是不二法门,然而广大考生往往重视前者而忽略了后者的重要性,在笔者的教学中也发现了很多学生十分用功,但却因为不重注掌握正确的方法而功亏一篑,折戟沙场。因此,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通过多年的事业单位备考的教学经验,对事业单位笔试考试的两大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梳理一些备考的方法,以期对广大考生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策略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紧、题量大、题型多、出题灵活、有一定难度,因为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范围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往往令广大考生头疼,但其中并非毫无规律可寻。具体而言,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公共基础知识的考察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虽然考察范围繁多,但并非毫无边际。以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国情社情”、“政治常识”、“人文历史”、“”法律知识”、“经济常识”、“科技常识”这六大模块。其中国情社情的部分主要考察我国的区域状况、风土人情等知识,大致可以等同为中国地理。而政治常识则偏重于考察党的一些重大理论,比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等。而人文历史则是对我国历史发生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考察。法律知识考察一些基本法律常识。经济常识考察一些基本的经济活动的概念以及措施。而科技知识则偏重一些重大的自然科学的发明或者发现活动。考生明确了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这六大模块,在此基础上各个击破,从而做到有的放矢。

  2、要注意对热点的把握。

  任何考试的内容都是由一定的现实意义的。公共基础知识也不例外,公共基础知识在考察方式上是十分注重社会上最近发生的事件,这不光体现了试题的新颖性,也考察了考生对于社会的关注程度。这就要求考生在平时的复习当中注意一些热点事件,并把握通过这些热点可能衍生的一些考题,那么比如最近党中央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神十顺利发射并进行首次太空授课的一些社会热点内容就成为某些省考试的重要素材,因此广大考生因当在备考中加强对于热点的挖掘力度。

  3、要善于利用真题。

  真题往往是经过命题专家精心编写而成,往往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对于之后的考试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在笔者实际教学中也发现,考生往往也做真题,但确存在这么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一些考生往往不重视真题而热衷于模拟题。他们认为真题已经考过不会再出,而模拟题则是对将来考试的预测题。且不说模拟题的出题难度能否与真题相比,市面上的一些模拟题往往粗制滥造,答案错误百出,不仅对考生没有帮助,反而误导了考生,所以还是提醒考生要重视真题的学习。第二个误区是一些考生只注重本省真题的练习而忽略了其他省的真题学习。事实上,各个省考试往往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借鉴,考生多做一些省市的真题,不仅弥补了真题数量少的缺陷,也可以使考生发现一些知识上的死角。

  二、申论的备考策略

  有一句为广大考友所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叫“得申论者得天下”,这句话充分说明了申论在考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复习好申论对于最终夺取考试的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以笔者看来,考生在备考申论时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素材的积累。

  有句俗语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那么这里的米就是我们备考申论中要积累的一些素材。有了数量多、质量好的素材,我们才会下申论写作中天马星空,一气呵成。那么,申论素材从哪里找?有以下几个途径供考生参考。首先是人民日报。作为党的咽喉,人民日报往往贴近时政,语言正规。着重要看人民日报第五版的评论版块。其次是半月谈。犹以半月时评参加价值为大。

  2、要勤于练笔。

  一些考生在申论的备考中往往不重注申论的实际写作,很多考生到了考场之后才是第一次真正写申论的情况并不少见。殊不知申论高分的取得离不开平时多写。因此考生在平时备考中一定要亲自动手写,这是其一。其二如何写。考生在写的过程中应当选取真题,按照考试的规定的时间和字数来进行申论的写作,已达到和考试同步。其三如何提高。如果写完之后仅仅是草草了事,不进行反思和总结,那么这样的写是没有意义的,在写完一套申论之后,考生自己应当首先做一个反思和总结,看是否有可以提高的地方,是否出现了错别字以及语句不通的问题。还可以找自己的朋友同学帮忙让其给自己提意见,只有这样,申论才能在写的过程中水平不断提高。

  以上就是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对于事业单位笔试考试如何备考的一些粗浅的看法,衷心的祝愿各位考生在考试中都能取得佳绩,取得成功。

  法律篇:

  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哲学、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地理等内容。这其中大多数的内容大部分考生都可能学习过,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历史等。这些内容大部分高三前都是学习过的,这里面可能相对陌生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就是法律。所以对于事业单位备考,如何学习好法律就显得比较重要。事业单位考试的法律内容一般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内容,根据具体的某一地方的考试,可能会增加相关考察知识点,但是以上四部分内容一般来说必然会有。所以针对法律以上四个部分备考情况,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来分别谈一下应该如何准备。

  宪法,对于宪法的考察一般集中在国家体制的架构上,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在政治制度方面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设置、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属于规定性内容的考察,而不是将宪法作为一个法学或理论来考。一般来说考理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宪政理论和宪法典,考察考生对宪政内容和宪法典结构的认识。所以,考生复习宪法的时候重点应放在制度方面。

  民法,民法可以说是这四部重点考察法律内容中与大家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法律,但是大家却不能轻视对民法的学习,因为民法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是最强的。当然我们事业单位对于民法的考试内容不会过于复杂,相信通过一定的复习和准备是完全可以掌握相关内容的。民法经常考察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合同内容以及一些与我们生活关系密切的民事制度,例如监护制度、代理制度、继承制度、诉讼制度等,这些内容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专业性强,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多做相关知识准备和了解,同时要多做题目,从而对相关内容达到真正的了解。

  行政法,行政法往年来说一直是各类公职考试的宠儿。近些年虽然在考试中出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其依旧是法律考察内容里面的一大块。对于行政法的内容考察一般比较固定,这反倒是由于行政法本身体系比较凌乱的原因,所以行政法的考察往往也就只能针对其相对基本和稳定的内容来考。行政法一般考察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由于行政法的考察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对于行政法的复习范围比较明确,一般来说掌握以上行政法的内容就等于掌握住了行政法的主脉络。

  刑法,最后我们来看刑法,刑法的内容体系相对来说是比较清楚明白的。所以刑罚的考察内容一般也是比较清晰的,主要包括犯罪构成理论、刑罚理论、犯罪停止形态、自首、缓刑、假释等理论。这其中最主要也必须掌握的就是犯罪构成理论,尤其是掌握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这两部分内容可以说是考察刑法不可回避的内容,所以考生必须准确掌握。

  以上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部分的常考内容,这几部分内容的最大特点就是内容虽不多但专业性强,所以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多参考相关书籍,多练习相关真题,保证自己能对这些知识有一定深入理解与掌握。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在法律这一块取得一个理想的分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生的得分一般之间彼此差别不大,所以学习好专业性比较强的法律,取得一个先机,就显得尤为重要。

  历史篇:

  中国两千年封建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多个盛世,但从考试的角度来看,考生不必全部掌握,笔者现对考试中作为高频考点出现的盛世按照时间顺序加以梳理。

  汉代最为有名的两个盛世,一为文景之治,二为光武中兴。

  一、文景之治

  文景之治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盛世。西汉汉文帝与汉景帝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奉行黄老之道,无为而治,采取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这一时期社会安定有序,生产恢复并且得以迅速发展,史称文景之治。

  二、光武中兴

  西汉灭亡之后,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出兵镇压了赤眉起义,削平了各地割据势力,采取“柔道”来治理国家。颁发释奴令,实行三十税一,组织军队屯垦,减政减吏。一系列的措施使得东汉初年经济得以恢复,人口出现大幅度的增长,社会安定有序,史称光武中兴。

  汉代盛世结束之后,中国经历了长达400年四分五裂的混战时期,这一段时间并未出现过大的盛世。隋文帝杨坚成功统一了历经数百年分裂后的中国,建立了隋朝。隋朝历经两代皇帝,出现了唯一的一次盛世即开皇之治。

  三、开皇之治

  隋文帝杨坚以富国为目标,锐意改革,为君勤俭,轻徭薄赋,创建了一个政治清明,社会富庶,百姓富足,文化繁荣的盛世,史称开皇之治。

  隋朝灭亡,唐国公李渊建立了唐朝。唐朝出现了两个最为有名的盛世,也是考试的高频考点。一为贞观之治,二为开元盛世。

  四、贞观之治

  “贞观”为唐太宗李世民年号。唐太宗在位期间,政治上选贤任能,唯才是举,经济上关注农业生产,实行均田制与租庸调制,文化方面奖励学术,大修史书。这一时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史称贞观之治。贞观之治是唐朝第一个盛世,也为后来的开元盛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开元盛世

  开元盛世是唐玄宗李隆基统治前期所出现的盛世。唐玄宗在位44年,前期(开元年间)政治清明,励精图治,任用贤能,经济迅速发展,提倡文教,使得天下大治,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并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史称“开元盛世”,前后共29年。

  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黄巢起义使李氏王朝名存实亡。公元907年,朱全忠废唐哀帝建后梁,唐朝灭亡,中国再次陷入分裂与混战之中,经历了五代十国、宋、元、明。1616年建州女真努尔哈赤建立后金,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1644年入关逐步统一全国。在清朝两百多年的历史上,最为有名的盛世是康乾盛世。

  六、康乾盛世

  康乾盛世是康熙、雍正、乾隆在位时期持续出现的盛世,也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次盛世,是清朝统治的最高峰。在此期间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长迅速,疆域辽阔。

  清朝末年闭关锁国,以林则徐销烟为导火索,英国发动了第一次鸦片战争,从此历史改变了。随着清朝的灭亡,中国历史再无盛世。

  民法篇:

  对于公基考试而言,法律的学习和备考相较于其他科目是比较困难的,一方面是法律本身这门学科是一个系统的体系,需要一个系统的学习,至少需要几年的学习才能很好的掌握;另一方面法律这门学科的备考也是很难的,特别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更是难上加难,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就算是花费很长的时间复习,如果没有恰当的方法和对重点的把握,也是很难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尽管法律这门学科有其自身和复习备考的难度,但是只要方法得当,有适当的引导,是可以在短时间内掌握应考的内容,因为法律考试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只要我们掌握和理队法律中的重点,就可以轻松应付考试了。下面就民法中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个考点进行梳理一下,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个学习法律的思路和方法。

  民事行为能力在概念上来讲,是一个舶来词,从字面上市很难理解的,在法条上讲的是法人或者是自然人独自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于这个概念在考试中主要考察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行为能力是一个嫩难理解的,但我们可以用另外一句通俗易懂的话来表述这个概念,可以定义为“一个人独自能干什么的资格”,通过这样表述后就能很好的理解这个概念了。一个人独自干什么的能力受什么影响呢?其实是很容易想到的,当然是受一个人的年龄和治理状况影响的。那么下面我们看一下一个人的年龄和治理状况是如何影响一个人行为能力的,当一个人不满十岁或者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状况下,这时候当事人是不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从事任何行为,当然如果是纯获益的行为,可以是有效的,因为纯获益的行为不会使他受任何损失,我们将这种人称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的行为就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当一个人的年龄在十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从事与其智力相当的部分行为,我们将这种人称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超越其智力的行为则是要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当一个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并且智力良好的,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完全民事行为人”,这时候可以依据自己的行为从事任何民事行为,并且自己独自承担责任。当然,人的一生有一个插曲,当一个人的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并且自己从事劳动有自己的生活来源的,我们称之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上述区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目的在于确定一个人在一定情况下从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纯获益的行为是无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从事超越其智力状况的则效力待定,最终行为的效力由其法定代理人确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从事的任何行为都是有效的。

  要使法律能在短时间取得提高可以从两面着手,一是用生活中的观念和理论去理解晦涩的法条,另一方面就是理解法条背后的含义,即法理。这是很快速学习好法律的两条捷径和方法,希望对广大的考生有所帮助。

  宪法篇:

  公务员考试中,宪法修正案是经常考察的内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极为庞杂,很多同学在记忆中存在一些困难。为了更好地应对宪法修正案的考题,顺利通过考试,掌握一定的记忆方法就显得十分必要。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

  就考试而言,首先,应掌握1949年《共同纲领》的性质仅仅是宪法性文件,其制定主体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而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其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次,应掌握我国历史上有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再次,应掌握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正,分别是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其中,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是经常会考察到的内容。

  就识记而言,需要记忆这些时间及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运用口诀记忆法可以轻松记住这些时间,应对考题。具体如下:

  记忆口诀:四舅打我,我事气我气爸,爸爱;爸爸就扇舅舅,零事。

  分别对应:四九      五四七五七八,八二;八八九三九九,零四。

  口诀大意:四舅把我打了,我这事情让我很生气,爸爸也很生气。爸爸很爱我,爸爸就扇了舅舅几耳光,完事。

  考试中,只需牢牢识记此口诀,即可一定对时间性题目。如:

  我国有一部1996年宪法修正案,此说法必然是错误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4年宪法,此说法也必然是错误的。

  运用对比记忆法可以防止混淆,更好地记忆四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举例如下:

土地问题 1988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200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与补偿

初级阶段 1993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999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农业经营 1993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1999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人大会期 1993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2004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法令变更 1999“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004“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指导思想 1999邓小平理论

  2004三个代表

民主政治 199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004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非公经济 1993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1999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总之,用口诀记忆法记住时间,用对比记忆法防止混淆,可减轻各位考生在学习宪法修正案中的负担,更好地通过公务员考试。各位考生在今后的学习中,也应注意探索符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变难为简,化繁为易,做到事半功倍。

  祝同学们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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