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面试热点预测:社会抚养费

2013年09月10日17:26  京佳公务员 微博   

  【背景链接】

  2013年7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吴有水只收到了17个省份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直言不能公开。至于支出情况,竟没有一个省份愿意公开。

  【热点分析】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多名律师近日向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未能算清这笔“糊涂账”。

  这说不清、道不明中,是否隐藏着“秘密”?有人怀疑这笔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地方部门创收手段、明码标价的“超生许可证”,有人投诉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的行为……

  社会抚养费为何如此“神秘”?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一法律规定对于我国人口控制的增长起到了巨大而积极的作用,但是,相应而来随着人们经济的增长,有着强烈生育愿望的人愿意以金钱来换来新的生命,但是当前基层计生工作中存在的“收钱放生”、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等乱象。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上钩。现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这就为权利腐败留下了空间,所以这是很多地方政府不愿公开社会抚养费的的关键原因。

  因此,要杜绝此类现象应该采取有效的政策:

  一、加强依法收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强审计。过去几年,由于民生资金和项目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受审计力量和技术方法的限制,对资金额相对较小、使用较为分散、涉及特定地区或特殊人群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社会抚养费、扶贫资金等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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