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部分 体检常见问题指导 (21问)
1.报考公务员[微博]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体检工作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每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一般来说,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确定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网站查询,有的招录机关会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关于肝脏的检测项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因此,除特警职位外,乙肝病原携带者只要不是肝炎现症病人的,均可录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第一要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准备好体检表所需的相片等资料,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 禁食8~12小时。
第二要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耍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
第三要遵守体检相关规定,在体检过程中不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体检结果。体检中如果发现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辅助检查项目,体检机构也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经过体检难以给出明确结论,体检机构建议进一步检查的,不属于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公务员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体能测评是公安、司法、安全、法院、检察院录用人民警察时为测查考生的体能水平能否胜任人民警察工作而组织的相关测评。中央部门的体能测评由中央各部门自行组织,省级以下机关的体能测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凡报考上述部门的考生都应留意相关部门招考公告中关于体能测评的规定。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为:
(1)10米x4往返跑
男子组的标准为:30岁(含)以下应=<13"1,31岁(含)以上应=<13"4。
女子组的标准为:30岁(含)以下应=<14"1,31岁(含)以上应=<14"4。
(2)1000(800)米跑
男子1000米跑的标准为:30岁(含)以下应=<4'25",31岁(含)以上应=<4'35"。
女子800米跑的标准为:30岁(含)以下应=<4'20",31岁(含)以上应=<4'30"。
(3)纵跳摸高
男子组的标准为:=>265厘米。
女子组的标准为:=>230厘米。
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x4往返跑和1000(800)米跑项目只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最多不超过三次。测试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地方公国家公务员公示与备案常见问题指导。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拟录用人员公示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录用备案(审批)后,考生应按照招录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考生在录用备案 (审批)后,一般不得申请取消录用。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报到的,需向招录机关 (单位)说明情况,并书面提出取消录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