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苑县农民郑艳良在家“自锯病腿”之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目前郑艳良已被安排到保定市第二医院住院,医院对他进行免费检查、诊断和治疗。据悉,郑艳良已收到爱心捐款21万余元,保定市长马誉峰也亲自到医院看望他,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
郑艳良的“壮举”让人唏嘘不已,同时也发人深思。我们不仅要问,如果不是媒体报道了此事,他的现状会是怎样?推而广之,社会上那些同样身患重疾而无钱医治,同时“不幸”没被报道出来的人,他们该怎么办呢?会有人关注并资助他们吗?从这个角度来看,郑艳良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郑艳良“自锯病腿”是一起悲剧,更是一种警示,我们要的不是一个被救助的个例,让我们感觉社会的温暖,而是要以此为契机,进行制度上的反思与改进,避免更多的人陷入这种悲惨境地。
分析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
1、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应有的弹性。虽然我们现在有新农合,有逐渐开始推行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但由于实施细则过于僵化,导致现实生活中很多个体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因为即使把大病医保病种增加到100个,郑艳良得的“怪病”恐怕也不会位列其中,无法获得医疗保障。
2、社会对“大病”概念认识上有偏差。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曾特别强调,大病医保所指的“大病”,并不是医学上的病种概念。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解释说,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我国的大病医保是指:当城镇居民、农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要为患者在“新农合”的基础上二次报销医疗费用。这说明,大病医保中的“大病”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而非仅指严重的疾病,是指费用,而不是指病种。虽然严重的疾病往往治疗费用较高,两个概念有重合,但显而易见,以治疗费用来界定“大病”,其保障范围更广,能照顾到各种情况,更能切实减轻民众的负担。
3、政府投入不足,不能做到应保尽保。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还不长,各方面的制度还不太完善,这都是这些悲剧产生的主要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有效投入偏小,还无法满足社会上庞大的医疗救助需求,导致政府只能关注个体而非整体,只能就事论事。
因此,增加政府医疗投入,明确政府在保障全民健康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明晰“大病”概念,建立并完善以治疗费用为标准的大病医保制度,从个体救助转向制度建设,从而从根本上避免“锯腿”悲剧的再次发生,实乃当前各级政府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