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考行测备考:常见的4种削弱方式

2013年11月06日15:44  中公教育 微博   

  纵观公务员[微博]考试行测试卷,在判断推理这一部分,考察最多的就是削弱型题目,这类题型考察的数量较多,同时又是判断推理的一大重点,其难度又显而易见。因此,特向广大考生介绍几种削弱方式,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论证形式为:论据→结论。

  一、削弱论据

  在一个论证中,论据是用来支持结论的,如果指出这个论据是错误的,那么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结论,因此,削弱论据是削弱型题目的一种重要的削弱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驳斥样本的科学性:题干论据是问卷、调查、实验和研究时常见的削弱形式,具体有以下两种:(1)样本的数量不足;(2)样本不正确、不具有代表性或代表性不够,也即指出论据是片面的,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2.直接否定论据:即直接指出题干的论据是错误的。

  二、削弱结论

  削弱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否定结论:通过举出与结论相反的例子或者直接否定结论指出结论是错误的。

  2.引入新的论据使得结论不成立。

  3.论据不可行:当题干论证可简化为“论据→结论”的形式时,指出这个论据是行不通的或仅有论据实现不了结论。

  三、削弱论证

  要削弱题干论证,可以通过削弱论据和结论之间的论证关系达到目的,即从论据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出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削弱形式:

  1. 论据和结论之间无联系:指出论据和结论之间隐含的联系是不存在的,即打破论据和结论之间的联系,简称打断链条。

  2. 论据和结论之间有差异:指出论据和结论之间所涉及的概念是存在差异的,并不是“同一概念”。

  四、削弱因果关系

  削弱型题目的论证形式为:论据→结论,其实题干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因果关系来进行论证的,对于这些题目,要想快速的找到削弱选项,主要有以下方式:

  1.因果倒置:指出实际上结论才是论据的原因。

  2.另有他因:指出实际上另一新论据才是结论的原因

  3.存在共同原因:指出实际上另一新论据既是论据的原因,也是结论的原因,即新论据是论据和结论的共同原因。

  中公教育[微博]专家认为,削弱因果关系其本质上也是削弱了论点、论据或论证关系,只是较为快捷。其中,因果倒置是最强的削弱形式,也是比较简单的;另有他因是最常见的一种削弱形式,经常在考试中出现;而存在共同的原因这种削弱形式出现较少,属于前两种削弱形式的变形。这几种削弱形式的本质上都是指出“论据不是结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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