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微博]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8日16:00前发E_mail到chenxu791@sina.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职位面试”,内容应包括“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和《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电子版。届时不确认者视同放弃面试。
二、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8日12:00前通过传真(010-65251941)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8日14:00携带如下材料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单、已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二寸)。
(二)在职考生须提供本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单、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二寸)。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报到地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2楼)。
(四)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分数线 |
1 | 主任科员以下 | 0801001001 | 郎洁 | 859111792527 | 总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
2 | 汪娜 | 859131051009 | |||
3 | 王连浩 | 859131363903 | |||
4 | 宋丽亚 | 108111290406 |
五、体检和考察
(一)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验证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抽血及做完B超后方可用餐。
(三)不得让他人代替体检,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四)按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面试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三)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四)乘车路线:考生可乘坐地铁10号线在潘家园站下,从A口出后沿潘家园路往西走800米左右至潘家园东路向北100米即到。
联 系 人:陈 旭、梅家龙
联系电话: 010-65251941(兼传真)
010-85111800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