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长的牢骚:公务员工资为何搞四个标准?

2014年08月15日17:19  新浪教育     收藏本文     

  一位县局长说,县城公务员[微博]工资至少有四个标准:一是国家标准,比如国家统计队;二是省级标准,主要指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三是市级标准;四是县级标准。

  尽管如此,公务员们仍然对于目前的工资状况十分关注,不管你社会怎么看,这的确是一个核心的利益问题。毕竟与过去相比,其收入的确已经减少了,而且有的单位数额还不少,也只是针对单位所发的福利等。

  最近,公务员慢慢习惯了“八项规定”,也适应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要求,无论是自律,还是他律,明显有了改观。在这个时候,谁都开始相信,这一次的整风行动,不再是一阵风,而是要长期地坚持下去,并从制度上逐步改变官员的观念与行为。

  但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开始在公务员群体中议论开来,那就是关于公务员的工资差距问题,也就是体现在地区差距、行业差距方面。同样级别、同样工龄的公务员,如果不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其差距可能就非常之大,有的一年可能几十万,有的可能就几万,很不相称。

  有一位县局的局长就说,现在一个县城的公务员工资,至少都有四个标准:一是国家标准,比如国家统计队的,就是以国家的标准发的;二是省级标准,这主要指省级垂直管理的部门,它们就是按照省级标准发的;三是市级标准,也就是市级管理的部门;四是县级标准,除了以上三种之外的部门、乡镇等。

  他还举了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工商部门。此前工商部门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纳入省级垂直管理之后,其工资标准就按照省级标准发放。可是近年来又下放到县级管理,就只能按县级标准发放了。还有,就拿即将要进行的检察院、法院垂直管理改革来说,也涉及到工资标准更改的问题,有的发达区县市,还不愿意纳入省级管理,认为工资标准可能要降低。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既然都是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只是分工有所不同,为何就有如此大的工资差距?这里面的差距究竟是合法的,还是灰色的、非法的。那些工资标准高的部门,究竟发的是什么钱?难道不是财政的钱吗?这里面是否涉及到权力的滥用?

  一般来说,实际工资收入较高的部门,一般集中在职能权力比较强的部门,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为小部门、小团体谋取私利,其实质也是一种腐败。

  应该说,公务员工资体系在全国是基本统一的,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资,全国标准是一样的;另一部分是津补贴,主要的差别就在这里。那么,如何体现一个公平、公正的差距,应该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标准。首先,在一个区域的公务员,标准应该是基本统一的,不能有差别;其次,就区域而言,主要应考虑基层工作、物价水平因素,确立一个基本的比例或系数;最后,应根据工作业绩、表现,实行绩效考核,体现科学、竞争的差异性工资体系,而不是体现在权力之上的工资体系。

  从这个角度而言,公务员工资下一步改革的方向,不可忽视这个方面的重大问题。

  本文选自《心灵》的博客,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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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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