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公考《公共基础知识》(A卷)(7)

2015年01月23日10:16  京佳教育     收藏本文     

  20. D    本题考查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案例中,在银行和甲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甲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乙对银行令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享有先诉抗辩权。ABC表述错误,D项正确,故选D。

  21. B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本案例中,业主钱某让李某扔掉自己的已坏电动车,即抛弃了对该电动车的所有权,电动车成为无主物。《物权法》只是规定了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的所有权取得。对遗抛弃物这类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因此,本案例中,对于钱某已经抛弃的电动车,李某基于先占,取得了该电动车的所有权。故选B。

  22. B    本题考查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此可知,本案例中,在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吴某将股权转让给陈某的情况下,吴某不能将股权转让给陈某,A项表述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退股的情形由《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案例没有出现退股情形,因此,C项不当选。股东会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吴某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D项不当选。在其他股东不同意将股权转让给陈某,也不愿意购买的情况下,吴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项正确,故选B。

  23. C    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本案例中,因甲企业开发的汽车节油新设备尚未正式投入生产、销售等流通环节,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A项不当选。李某私自从工作单位拿出试用产品,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侵害了公司的权益,对甲企业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但对产品情况完全知情的陈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项不当选。《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例中,陈某将未正式投产销售的设备安装在自己投保的车上,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陈某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通知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D项不当选。陈某的损失是自己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故选C。

  24. B    本题考查语文基础知识。ACD中加点词语均解释正确。B项中,“铤而走险”的“铤”意思是急走的样子,该词解释错误。故选B。

  25. C    本题考查语文基础知识。A项“工夫”在句中表示占用的空闲或时间,而“功夫”多指人的本领和造诣,两者不同,不能替代。B项中“搜集”包含到处寻找的意思,“收集”侧重聚集,无“寻找”之意。两者不能替换。“遏制”侧重抑制、控制、压制,强调制约性。“遏止”侧重抑制、迫使其停止,强调使之停止。D项句子只能使用“遏制”,因为“遏止”既然已经表示停止,就不能再有“住”搭配了。D项也不当选。“人才”指有本事的人,“人材”指可造之材,也是人才之意,两者可替换,句子意思不变。故选C。

  26. D    本题考查语文基础知识。ABC句中标点均正确。D项涉及到引号与句号的用法。如果引文独立成句,意思又完整,句末点号放在引号里面。引文不完整,或者说引文作为自己话的一部分,这时句末点号(问号感叹除外)放在后引号的外面。D项中引文独立成句,意思完整,句号应放在引号里面。因此,D项错误,故选D。

  27. C    本题考查经济知识。服务业城市聚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服务的产品特征和行业特征决定了服务业在城市的集聚。服务业规模对当地的市场容量依赖性很强,服务业基地需要聚集于城市,城市容量越大,市场容量越大,服务业规模越大,越能实现规模效益。(2)城市经济和制度特征有利于服务业在城市的集聚。城市拥有发达的信息服务,服务业的生产和消费同时性、对知识和信息的高依赖性等特征使得其选择中心城市作为自己的集聚区。另外,城市的本质特征就是集聚,包括人口、产业和各种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因而,拥有足够大的人口规模,消费需求和消费潜力巨大。因此,中心城市拥有的大规模高素质劳动力和良好的环境条件使得服务企业更倾向于在其中集聚。由此可知,ABD均属于服务业城市聚集的原因,C项不属于。故选C。

  28. A    本题考查经济知识。本国货币升值,是指本国货币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价值增加或上升了。因此,对于出国留学[微博]的本国学生来说,出国成本降低了。A项符合题意。但从事出口业务的国内企业,因为其他国家的货币贬值,出口的利润就减少了;购买了大量外汇的国内商业银行,也因为其他国家货币的贬值,以前的外汇就不那么值钱了;虽然本国货币升值,有利于进口,但不用进口仪器的科研机构,不会因此而获益。所以,BCD均不当选。故选A。

  29. D    本题考查经济知识。自由贸易区是指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组成的贸易区域。自由贸易区内逐渐减免甚至取消关税与进口数量限制,同时,保留成员国各自的原有独立的对区外国家的关税结构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签订条约或协定取消区域内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率而缔结的同盟。共同市场是指除了在成员国内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还取消了生产要素流动的各自限制,允许劳动、资本等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亚太经合组织是经济合作的论坛平台,其运作是通过非约束性的承诺与成员的自愿,强调开放对话及平等尊重各成员意见,不同于其他经由条约确立的政府间组织。因此,亚太经合组织不属于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而是非贸易协定机制。故选D。

  30. C    本题考查科技常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ABD表述均正确。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C项表述错误。故选C。

  31. C    本题考查物理知识。物质从液态变为气态叫做汽化,方式是沸腾和蒸发;物质从气态变为液态叫做液化,方法是降低温度和压缩体积;物质从固态变为液态叫做熔化;物质从固态直接变成气态叫做升华。夏天,冰激凌冒“白汽”,是冰激凌周围水蒸汽遇冷由气态液化成液态形成的,“白汽”是小水珠。C项表述正确,故选C。

  32. B    本题考查科技常识。第一代电子计算机主要使用的电路元件是电子管,第二代是晶体管,第三代是集成电路,第四代是大规模集成电路。B项符合题意,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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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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