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务员[微博]被细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个类别,三个类别的公务员已出现转任现象,但却没有统一规范。19日公布的《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规定》,规范了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情况,也明确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可转任领导职务的相关情形。(详见A20版)
从聘任制公务员到公务员分类,再到专门出台公务员转任规范,深圳的公务员改革始终走在前列,既保证纵深推进,又做到蹄疾步稳。针对不断出现的现实命题,可谓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
这种“围城”内的身份转换,使当事人各取所需,相得益彰,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客观上也能打破职务固化带来的痼疾。“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执法员——处级官员——执法员,身份的流动,带来角色的转换,也能使置身之中的当事人更有角色意识,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无疑富有直观的现实意义。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如何转?怎么任?转任之后如何激活内在动力,同样需要纳入制度轨道,使之在既定框架内更有可塑性,以及更便于呈现鲜亮效果。从相关具体规定可知,不是任何执法员、警员都能随意转任科级和处级领导职务,必须满足一定条件,这种条件既是刚性的,也并不僵化。但是,设置条件是必需的。
没有门槛,转任就难免泥沙俱下;门槛过高,就挡住了有抱负、有能力的英才。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定位,需要契合现实状况,提炼出更有指导意义的前瞻设计。
深圳的公务员改革,既是敢闯敢试的制度性探索,也有着宏观而细致的时代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相关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深圳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从深圳不断推出改革方案,一直走在时代前沿,可让人明显感觉,深圳在继续种好试验田的同时,也多了把试验田种成责任田的自觉,比如丰富而富有朝气的公务员改革。
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成效同样需要实践来检验。认定了正确方向便毫不动摇,在具体的行进过程中不断“试探”,乃至可能遭遇试错,或可使改革措施经得起时间乃至历史的检验。于此而言,深圳推出的公务员改革,不仅为其他地方推出类似改革铺就了路基,更扮演了路标的角色,意义深远,不可小觑。
“既要有解放思想、敢闯敢试的胆识和魄力,更要有高瞻远瞩、蹄疾步稳的视野和智慧”,这种判断适用于公务员改革,也适用于其他层面的改革。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安排,从先行先试到成为标本,深圳此次推出的转任新规能否成为公务员改革的一个路标,值得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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