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社区招聘考试考点:社会主义法制

2015年08月27日16:03  京佳教育     收藏本文     

  今年已是陕西省社区考试的第四个年头,虽然考试机制越来越规范,但由于报考门槛普遍较低,因此吸引了大量毕业生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相应地,考试题目也越来越难。但考试的主要内容大多数还是来自于教材,广大考生一定要注重对教材的复习。京佳教育[微博]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必备考点中的社会主义法制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体现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的法律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总称。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

  所谓“有法可依”,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客观需要适时制定反映社会主义经济要求、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和法规,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有法必依

  所谓“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可靠基础。它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守法律,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执法必严

  所谓“执法必严”,是特别针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讲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的重要条件。执法必严,首先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行政机关和检察、审判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违法必究

  所谓“违法必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法的特权;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被及时揭露,依法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

  三、巩固练习题

  1.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党的政策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

  1.  ×    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本题表述错误。

  2.  法治与法制含义相同。(    )

  2.  ×    本题考查法治与法制。法制既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也可以指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方式、制度。而法治概念的含义则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故表述错误。

  3.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

  A. 立法必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惩

  B.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惩

  C. 有法可依、无法依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D.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  D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故选D。

  以上就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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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社区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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