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68人组成

2015年11月12日 10:10 南方日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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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再迈大步。近日,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审议通过《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下称《章程》)。这意味着,“人财物省级统管”这项试点任务有了新进展,全省法官、检察官今后将统一提名、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

  根据《章程》,遴选委员会由8名常任委员和60名非常任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遴选委员会主任和非常任委员都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遴选委员会由68人组成

  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遴选制度,是党中央在司法领域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广东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一,被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共有4项: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其中,人财物省级统管这项试点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此次遴选委员会的成立,建立了全省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的制度,旨在增强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信 力,加强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而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章程》,遴选委员会由8名常任委员和60名非常任委员组成。常任委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人大(微博)内司委、省法院、省检察 院、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微博)等8个部门各推荐1名代表组成,非常任委员由有法学专业背景、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律师、法官、检察 官组成。

  根据《章程》,遴选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广州大学(微博)副校长董皞被推选为遴选委员会主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叶敏辉、省法院副院长霍 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名宇被推选为遴选委员会副主任。遴选委员会主任和非常任委员都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五道程序遴选法官检察官

  今后,上级法院、检察院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从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 公开遴选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需要遴选的法官、检察官,都将由遴选委员会来完成。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遴选委员会委员应当回避。

  据了解,遴选委员会遴选法官、检察官一般包括五道程序:公告遴选职位和条件;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业务考核;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上级单位从下级单位遴选法官、检察官,一般应当逐级遴选。拟任中级法院法官、地级市检察院检察官职务的,应当具有担任基层法院法官、基层检察院 检察官3年以上经历;拟任省高级法院法官、省检察院检察官职务的,应当具有担任中级法院法官、地级市检察院检察官3年以上经历;且作为经办人审理了一定数 量的案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遴选为法官、检察 官。

  相关遴选办法还明确了初任法官、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原则上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 律职业资格;任基层法院法官、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4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任中级法院法官、地级市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6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任高级 法院法官、省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其中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可减少1年,获得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减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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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官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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