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业单位搞“萝卜招聘”将处分主管人员)
新京报讯 昨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该部日前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下称《规定》),对事业单位招聘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对于个别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搞“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找人顶替体检将不予聘用
《规定》明确了对事业单位招聘中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程序和处理办法;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明确了认定与处理。
“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都适用本规定。”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
《规定》明确,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在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有违纪违规行为应限期改正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个别单位因人设岗位,在招聘时搞“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的行为曾被诟病。
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按照规定,招聘单位的违纪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组织体检;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