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为“试卷雷同”就取消公务员考试成绩第一,大数据技术决定考生命运是否公平?
作者:廖德凯
一场公务员考试引发不少争议。
31岁的刘伶(化名)参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考天津市教育系统某机关处室。笔试排名第三,面试中排名第一名,总成绩第一,并通过了体检。但看起来铁板钉钉的入职,却突然发生了转折。她被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约谈告知,她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被判定为“雷同试卷”,成绩取消。
我曾长期参与公务员考试相关工作,比较了解相关的流程,因此可以基本判断不存在刘伶被“关系户”挤下去的问题,应当只是公务员考录部门根据“规则”作出的结论。但遗憾的是,这个“雷同”的“结论”是依据大数据算法规则得出,但缺少相关证据支撑,仅从程序上看,这一结论都很难让人信服。
具体来说,这一结论无法回答该考生提出的几个问题:雷同试卷的百分比是多少?判定技术和流程规则是什么?谁和我的试卷雷同?最终还是一个更加极端化的可能:按照雷同试卷判定规则,满分考生是否都是雷同试卷?
面对考生的问题,相信考录部门非常狼狈,因为这几个问题有的是技术问题,也有的是程序问题,还有的是公开性与透明性问题。但很显然,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并没有充分的准备。他们的判断依据,仅仅是大数据对比下作出的结论,无法回答考生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按照这条新闻所反映的信息,评估中心仅仅是根据数据对比,得出刘伶女士的考卷与其他试卷雷同,但并没有其它证据进行佐证。刘伶女士考试时考室也没有违规违纪报告,工作人员解释,因为没有发现她的违纪行为,不会被禁考,只是本次成绩取消,以后还可以再考。他们同时解释,这是一种为了防止高科技作弊行为而使用的作弊甄别方式,“雷同试卷”不一定只出现在邻座之间,还有可能出现在不同考场。
从这些信息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评估中心认为她“可能”有作弊行为,但就是这样一个没有任何证据的“可能”,却宣判了一个考生命运,如何能够服人?
说白了,这就是傲慢的规则过于信任大数据而忽略程序公正的结果。在对公务员“雷同试卷”的判定过程中,科学的过程应当是:大数据分析得出某些试卷“雷同”,此时的算法结论不是判定“试卷雷同”的“最终结论”,而应当视为“举报”或者“示警”。考录部门接到“举报”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比对,根据调查的证据作出是否属于应取消成绩的“试卷雷同”情形。
如果片面地以机器的算法作为最终认定雷同的依据,一旦存在多人考出满分的情况,就是否会出现“满分考生均为雷同试卷”的荒诞结论,那这时候是不是要把这些满分考生全部淘汰吗?显然不能。机器的大数据算法,只是帮助我们进行判断的工具,而不是代替我们进行判断的“法官”。
近年来,公务员考试逐步走向规范化,利用大数据判断试卷雷同其实也是规范化的积极探索。但是,算法规则的使用也需要“规则”,考录部门不能有规则的傲慢,而是要以更公开更科学的程序规则弥补技术规则的漏洞。近年许多公务员考试中的争议,比如“专业不对口”,错一个字都被取消成绩的问题,大多是缺少科学的程序规则,没有科学合理的认定程序,而是生硬地以技术规则作为结论的结果。
我想,以生硬的技术规则来裁判考生的人生,这是公务员考试规则中应当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