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可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

2018年01月16日 14:5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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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1月15日电(记者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江西省内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保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依法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在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上,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专技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应返回原单位,单位可按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同时,江西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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