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探索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移送起诉机制

福建探索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移送起诉机制
2018年03月29日 11:01 新华网

  原标题:福建探索构建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机制

  来源:福建日报

  “现在进行宣判……”3月7日上午,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林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审结:林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是福建省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挂牌后审结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既要达到检察机关的起诉标准,又要符合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要求,这是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现的两个目标。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关键是建立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机制,正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我省监察制度建设意义重大。

  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过程中,省纪委监委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业务运行制度框架,健全完善纪委监委与司法执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

  既执纪又执法 新形势催生新机制

  1月5日,德化县监委成立后的第六天,德化县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来了:“我公司两名财务人员侵吞公款用于赌博,现在已经失联!”

  两名涉案人员负责这家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均为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德化县纪委监委当即向县委和泉州市纪委报告。

  随后,公安机关将两名涉案人员抓获,县纪委监委经初核后决定立案进行审查调查。1月11日,泉州市监委挂牌成立当天,即研究批准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这是我省县级监委组建后首次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此案不仅涉案资金数额巨大,作案手段花样繁多,而且涉案款流向复杂特殊,外查外调的工作量非常大。

  经过20多天的紧张奋战,调查人员共查询有关账目4万多笔,形成卷宗174卷,此案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得以查清。2月8日,德化县纪委监委给予两名当事人开除党籍处分。次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德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明义说,以前纪委审查违纪问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现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这对调查取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嫌违法犯罪部分的调查结论、收集的证据都要经得起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庭审质证。

  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庆亮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这个法定时限里,如何按时完成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报批处分、征求意见等程序?留置期限到了,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怎么办?省监委今年2月甫一组建挂牌,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便要求相关部门从制度层面对上述可能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充分预估,就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这个环节,明确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专门出台相关操作规程,确保监委查处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法无缝衔接 提升案件处置效率

  监委成立前,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期间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直接用于司法审判,问题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必须重新立案侦查、重新取证、重新制作笔录。但现在,监委被赋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权,并与纪委合署办公,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可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调查证据可直接用于司法审判,法法衔接更顺畅更有效。

  1月16日,刚刚成立半个多月的泉州市泉港区监委接到举报: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林某某涉嫌贪污巨额公款并携款潜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后,泉港区监委立即协调公安机关实施边控、开展追逃。1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经泉州市监委批准,该区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多天后,这起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审查起诉工作就全部完成。

  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据省纪委监委出台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机制规定,承办案件的审查调查部门发现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并查清事实以及取得相关证据,经报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其中,案件审理部门起到三个作用:一是对案件进行审理,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二是负责审核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符合相关标准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跟踪后续各环节;三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案件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部门认为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经审核符合相关标准,报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此项工作机制明确,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并留足案件审理时间、征求意见及报批处分时间,确保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先处分后移送”。

  协同推进反腐败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从全省各地的实践来看,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机制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反腐败、坚持依纪依法办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南平市监委在办理建瓯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科员谢某某一案中,审查调查部门发现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问题,并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取得相关证据后,报市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提请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

  “我们从事实和性质、时间节点、造成影响或损失、认错悔错态度等方面,全面审理违纪违法问题,并提出处置意见。”南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朱忽翀说,案件审理部门对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的每一个程序、标准、流程、细节和调查措施的使用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条款的适用是否准确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保障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

  “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审核后,认为案件符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条件,才建议提请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介入后,审查调查部门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对接,并按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王庆亮进一步解释说。

  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廖宏介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在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审查调查部门将违纪问题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分别形成两套卷宗,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卷宗移送检察机关。

  目前,省纪委监委正会同省委政法委建立完善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法法有效衔接的制度体系,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 熊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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