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部门将联合惩戒4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31个部门将联合惩戒4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2018年04月03日 15: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王祖敏)记者2日从中国民政部获悉,4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中国3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资料图:新人在婚姻登记处展示刚领取的结婚证书。 兰自涛 摄资料图:新人在婚姻登记处展示刚领取的结婚证书   兰自涛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近日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加大对中国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4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备忘录指出,中国民政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及相关信息,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

  此外,备忘录还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的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以及联合惩戒措施解除等作出明确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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