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可享受启动资金政策

拉萨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可享受启动资金政策
2018年10月19日 15:50 新浪教育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在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启动资金政策、生活保障政策、经营场地政策、产业扶持政策、人才储备政策、土地承包政策和风险应对政策等共计7项新的优惠扶持政策。

  01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4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至4800米,下同)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的,对其每人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对其给予每人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02

  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帮扶指导。在公开考录工作中,我区将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制定教育系统特教岗位计划,科学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降低学历要求,不设开考比例,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时,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要予以优先安排。

  03

  在生活保障方面,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区还将发放5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发放6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可通过乡周转房、公有住房等方式为其提供住房保障。在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享受边民补助政策。对返乡创业大学生租用经营场地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6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 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今后,我区各地(市)、县(区)还将建立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设立地(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基金,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政策按《若干意见》执行,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免抵押担保政策,由创业担保基金予以全额担保。大力推行“一张表、一套资料、一个窗口”登记,让高校毕业生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来源:拉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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