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网站获悉,《广州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对外征求意见,拟将广州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
广东省已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此次广州市征求意见稿基本与省的规定一致。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其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
如何提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peien@gz.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