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狗伤人官司屡有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8月15日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近来,宠物狗咬伤人的事件屡屡发生,狗的主人也因此被推上了被告席。据来自浦东新区法院的最新消息,该法院今年以来已受理这类官司近10起。
今年4月5日,14岁的中学生黄某去浦东源深体育公园锻炼身体,刚跨进公园大门,一只大狼狗就迎面猛扑过来,咬住其中一位同学,黄和另一位同学吓得拔腿就跑,狼狗又上前追赶黄某,将其扑倒在地,致使黄的右面部和腿部等处被咬伤。黄的家长向该体育中心索赔未果后,诉诸法律,要求被告除赔偿医药、营养费外,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
去年11月某天,浦东东波路发生一起“义犬帮主”伤人事件。龚某与谈某系姑嫂关系,谈因与其兄为家庭琐事而发生争执,龚便上前劝阻,孰料谈饲养的狗突然扑到龚的身上张口就咬,将其手腕咬伤,狗的主人怕事情弄大,便向110报警,因狗是无证犬,被警方处理。龚去医院治疗时得知,无证犬不排除带有狂犬病毒的可能,她听后思想负担沉重。于是姑嫂两人为1万元精神损失费而对簿公堂。
根据法律,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上海犬类管理办法也规定,养犬除了要有许可证外,饲养人还不能随便带狗“招摇过市”。因此,养狗的市民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以免伤害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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