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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和加拿大移民法在立法原则上有些什么区别? 最近,美国一位高级移民官在加拿大B.C.省移民律师公会发表演讲,讨论美国总统大选后,美国移民政策的走向,也讨论了美国移民和加拿大移民法的异同。 这位美国高级移民官说,与美国移民法比较起来,加拿大的移民法的结构,是以吸引新移民来加拿大为主要目标的。这一点是在《加拿大移民法》第二条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加拿大政府确信,更多的新移民会帮助加拿大的经济的发展。相应地,加拿大政府对移民总额的控制,是采用“目标”制(Target),亦即,每年确定一个入境新移民总数的“目标”。移民部及入驻各国使领馆签证处负责努力完成这一“目标”。 而美国的新移民法的结构,是以阻止新移民进入美国为主要目标的。因此,法律结构本身,设置了很多的障碍,力图将来自国外的移民阻止于美国大门之外。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所谓“门户锁闭政策”。根据美国移民法,除了在美国有亲属关系,希望因此移民美国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美国绿卡。其他的人,在原则上是无法得到美国的移民签证的。当然,这些在美国有亲属的外国申请人,还要依“配额”(Quota)的多少和申请的先后秩序,依次排队。(国家特别需要的人才是例外的情况。) 去年(1999年),共有90万人移民进入美国。这是美国移民法所允许的移民“配额”的极限。这90万移民,是美国移民法的“门户锁闭政策”的例外。基本上,这种“例外”仅适用于美国公民的近亲。 这位美国高级移民官说,美国的这种“门户锁闭政策”起源于1920年代。在那个时候,大批的南欧移民涌入美国,使得美国国会决定,从今以后,关闭门户。因此,美国的移民法的总的目标从那时就确定下来了:“阻止外国人进入美国”。所有的美国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和政策,都是依这一基本国策来制定的。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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