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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国工作签证与赴加拿大工作签证之法律有些什么区别? 最近,美国一位高级移民官在加拿大B.C.省移民律师公会发表演讲,讨论总统大选后,美国移民政策的走向,也讨论了美国移民法和加拿大移民法的异同。 现在,美国允许每年可以有20万名外国劳工进入美国工作。 从政策上来分析,美国政府的这一做法,并不是美国政府偏离了其一贯的“门户锁闭政策”,而对外国劳工开放了美国的国门。相反,这一做法,是美国政府在高科技行业的压力下,在强大的“游说集团”的反复游说下,网开一面。因而,绝大部分依这种工作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劳工,都是在美国的高科技行业工作。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这样一种法律,并不是美国政府为外国劳工而制定的,而是为了美国高科技行业的雇主所制定的。 美国政府从来不向外国居民宣传,以吸引他们来美国移民。相应地,允许外国劳工进入美国工作,并不表明美国政府偏离了其一贯的“门户锁闭政策”。只是为了帮助美国雇主们而制定的临时性的措施。 要进入美国工作的途径,并不是很容易的。实际上,美国政府为之设定了了很多障碍。要经过很多繁杂的审查程序。 同样,加拿大移民部也制定了高科技人才赴加拿大工作签证的规定。相比起来,加拿大的工作签证的审批程序比美国的规定要简单得多。这也反映了两国立法原则的不同。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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