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文化教育 > 留学移民 > 技巧指南 > 正文

出入境知识系列谈:公民因私事出入境的权利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1/04/06 08:42   中国青年报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因私事出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和由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审批,获得证照。但是公民个人并不拥有对护照的所有权。证照属于国家所有,公民只能合法使用、妥善保管,不享有收益、处分权。也就是说,证照只允许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让、买卖。这就是公民在出入境活动中,依法享有的证件持有权。

  除此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等有关规定,公民在出入境活动中还依法享有下述几种权利:

  1、申请权。申请是公民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申明理由,提交出境证明,表达出境愿望的行为。公民因私事出境是公民的权利,因此具有受法律保护的申请权。

  2、查询权。公安机关受理公民的申请后,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的通知,有权向受理机关进行查询,并有权要求上述机关做出答复。

  3、申诉权。公民在接到受理机关不予批准出境的通知后,如认为受理机关的作法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做出处理和答复。

  4、诉讼权。在出入境活动中,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做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国籍选择权。公民享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权利,并享有加入外国国籍的自由。

  我国法律在规定公民享有出入境权利的同时,还相应地规定了公民在出入境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是: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申请;持合法证件出境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遵守前往国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管辖。(伍楚 青年时讯)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发表评论】 【出国通途】 【飞跃重洋】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相关链接
出入境知识系列谈:如何办理因私事出境 (2001/03/30 08:55)
我国出入境的主要证件 (2001/03/21 11:02)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细说97版护照 (2001/03/05 11:57)
出入境证件上网可办 (2001/03/01 15:15)
广西东兴口岸出入境人数全国第三 (2001/02/16 11:09)
北京查处非法出入境中介 65家存在突出问题 (2001/02/02 06:56)
北京严厉查处从事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 (2001/01/18 22:52)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美军侦察机摧毁中国战机事件
春游前别忘了看看“北京郊区旅游手册”
同学们在等你呢! 快来新浪同学会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新浪网有奖聊天再度出击天天送手机!
情感专题:贫穷的爱情你要不要?
新浪网滚动新闻每日1700条
享受手机短信息服务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