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自费出国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制定的《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举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必须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中介机构部门以上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状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从事过教育或法律工作。
工作人员的构成应包括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资格的人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法定代表人要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中介机构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北京市对此金额的规定为100万元人民币。
具备了这些基本条件,申办单位需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在接到《资格认定书》后,还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对于广大留学者来说,只要核实中介机构是否具有《资格认定书》和营业执照就已经足够了。(文/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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