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许多人都在关心在什么样情况下获得永居后不用在澳洲境内五年内住满两年,而直接可以申请加入澳洲国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自澳大利亚政府1949年颁布了公民法至今,经过多年来的数次修正和补充后,现在规定下列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除居澳期的要求:
1. 曾在澳洲服兵役超过3个月的,或少于3个月而因健康理由被迫退役的。
2. 在澳出生或以前已是澳洲公民的,只须在2年内住满12周便可以提出申请,但前公民必须要彻底丧失公民权12个月后才可申请。
3. 16岁以下的儿童是可以无需在澳居住过而随父或母一并入纸。
4. 若申请人的配偶,或已去世的丈夫或妻子是澳洲公民(同居关系除外),若能证明不能取得公民资格便会有严重困难或利益损失的,只须要住满12个月便可申请公民。
5. 永久居民在澳境外进行对澳洲有利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文化、政治和商业各方面,而申请人继续保持与澳洲的联系(包括家庭、经济和商务),并能够要求雇主或知名人士提供书面证明其在外的活动,有利于澳洲,并可提出申请。因此,只要申请人在离开澳洲的日子里,持续地与澳洲有密切的商业来往,尤其是增进澳洲出口,都有可能申请公民。
6. 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在澳居住的日期,包括是临居的期间,也可计算在内,但不能代替住满12个月的要求,除非会有严重困难或损失。
现时利用特殊条件申请成为澳洲公民的成功率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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