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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北京安通学校
2006-11-03 11:51:24 已经有 人做过此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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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
1、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功能。作用对象涉及――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对社会的整体影响。法的作用在直接意义上是指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在间接意义上指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法的预测作用有助于人们预测风险,评估损益,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收益。

2、私法;
【答案】 。公法和私是古罗马法学家首创的一种法律的分类方法。它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根据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属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就是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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