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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北京安通学校
2006-11-03 11:51:24 已经有 人做过此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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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
    B.法律的形成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   
    C.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和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是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但这些因素又是在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考点分析】 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但是法的产生都有一般规律可循。概括而言,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2.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的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
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
   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历史类型中,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特征
【考点分析】 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是与社会历史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根据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对法所做的一种历史分类。实质就是法的一种分类方式,分类标准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存在并运行的,不同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法律的产生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3.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
的是(   )
    A.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识的活动。”
    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D.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从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主要考察法律的阶级本质
【考点分析】 法的阶级性本质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中立性。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的形式,就具有了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效力;但是这种表面上的公共意志实际上则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且,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4.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泛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
    B、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C.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D.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考察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
【考点分析】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法的形式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的效力,在广义上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区别在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法的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的是针对个别事件和个别主体、个别行为的约束力。在狭义上,法的效力仅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公布实施以前的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力的问题。法的对象效力,各国目前普遍采用是指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效力原则。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在西方思想史中,对法的本质持有神意论立场的思想家。
【考点分析】 西塞罗古罗马政治家、思想家;主张自然法和国家法律的连接物就是人类理性。能够良好的反映自然法的法律就是正义。法律应当是正当理性。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主张法的民族精神根源。托马斯.霍布斯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的全部理论都是为天主教信条服务的,明确指出哲学的目的是为神学服务。为此,他利用亚里斯多得的哲学,为上帝的存在做了哲学的论证。主张世界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整个宇宙都是等级的存在:最低层是大地和水土火气,最高层是上帝。并且从神高于人,灵魂高于肉体的论据出发,论证了教会高于世俗的国家,是中世纪神意论的重要代表人物。

6、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     )   
    A.、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   
    B、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   
   C.法律规定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规则及其法律规则的分类标准
【考点分析】 法律规则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在不同的分类标准下,法律规则可以有不同的类别。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在法律中,有关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均属于授权性规定。义务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

7、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后,该法律(    )
  A、自通过之日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B.在公布之前不产生法效力
  C、必须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D.只对赞成其通过的人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时间效力中,法律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考点分析】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公布实施以前的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力的问题。法律的生效时间,通常分为下述的几种情况。(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公布具体的生效时间;(3)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可见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

8、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
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是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
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渊源的含义和我国法的渊源的内容范围。
 【考点分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在法的渊源中的法律采用狭义的法律概念。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效力仅仅次于宪法。分类:(1)基本法。(2)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关系的法律。后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和社会的某一方面较具体的关系。行政法规,国务院在自己的权限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法规,一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颁布的,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三个级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区的自治法规的效力等同于省级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是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各种协议,经全国人大批准或经国务院承认后,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9、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各种的方法的含义
【考点分析】 语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文义、语法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历史解释  又称法意解释、立法解释、沿革解释。通过对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的追求和欲实现目的的探求,来推知立法的意图,并做出合法意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此处的目的不仅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是指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目的。既可以是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是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10、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
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
某种利益   
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发展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相关知识
【考点分析】 无论是法律权利还是其它的规范中所表达的权利的要素都涉及利益的内涵。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利益可能是个人的、社会的、物质的、精神的;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也可能是与权利主体有关的他人的。法律权利不仅仅受经济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而且也受上层建筑的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

11、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
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这段话表明
  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样思维和行动
  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C.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是绝对精神体现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考点分析】 制定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和借鉴科学的预见。其中首先的是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立法者最根本的任务是要研究规律,认识规律,尊重规律,并且善于利用规律,避免将主观愿望和想像作为立法的根据,当然科学立法也应尊重和发挥人的主动性。

12、关于技术法规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后,称为技术法规   
  B.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法规都是社会规范
 C、有些技术规范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D、技术法规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法律规范中技术法规性质的认识
【考点分析】 法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1、维护人类的基本生活条件   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畅通问题等。体现在法中,具体表现为:公共安全法、社会治安保障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生产的一般规则、交易行为的一般规范、基础的劳动条件等。目的在于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高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降低风险增加收益。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由国家承担私人之人力、物力、财力所不能负担的水利、能源、交通、宇航、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4确定使用设备、工艺和技术的规程和质量要求,保障生产安全和消费者利益。5、促进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法在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处理社会公共事业中的作用,往往通过制定技术性法律规范加以实现。由国家确认的技术性规范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和维护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在根本上同维护政治统治是一致的,符合法律规范的所有本质和特点。

13、在我国,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   )
A、行政法
B、宪法
C、社会保障法
D、民法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不同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规范的认识
【考点分析】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特定的社会关系)为主,辅助于特定的调整方法。宪法部门内容是关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根本和基本的问题。即表现宪法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检察院法;民法是关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关系――与物相关的占有与流转的关系;人身关系――与身份和生命相关的社会关系,如姓名权、名誉权、健康权等。与两者都相关的是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等。文件形式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行政法部门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表现形式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中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条例、审计法、海关法、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关于国家行政根本问题的法律文件,属于宪法部门。

14、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解决一般法和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的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重要的分类方式和分类标准,以及法的级别效力适用原则。
【考点分析】 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分类标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就是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就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方法和步骤的法律。两者密不可分。对法律程序的遵循,其目的是保护权利的义务的实现。公法和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首创的一种法律的分类方法。它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法的历史类型是与社会历史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根据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对法所做的一种历史分类。法律渊源通常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是法律规范的创制形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根据创制和表现形式,法律渊源可以有不同的类别。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在法的级别效力中,解决一般法和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5、关于守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是守法主体,但是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
B、在我国,守法的范围是指依法制定并生效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在我国,守法专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D、为了不受法律制裁而不违法的状态是守法的最低状态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守法的全面了解,涉及守法的含义、主体、内容和状态。
   【考点分析】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是我国的守法主体之一,必须遵守中国的各种法律。守法的范围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守法的内容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统一结合。守法的状态包括守法的最低状态、中层状态和高级状态三种类型。其中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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