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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北京安通学校
2006-11-03 11:51:24 已经有 人做过此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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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A.罗马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  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在西方的发展的一般历程
【考点分析】  在西方,法学渊源于古希腊,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中世纪的法学附庸于神学。在12-16世纪,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指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是19-20世纪,为适应资本主义新的发展而出现的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
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
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分类
【考点分析】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密切关联。没有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被免除,都不会再引起或导致法律制裁的产生。法律制裁的类别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例如: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伪劣产品价款的双倍返还。(2)行政制裁。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3)、刑事制裁。依法对犯罪人实施的处罚。其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4)、违宪制裁责任。

3、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这表明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关
B.有些法律规范是由社会习俗演化而来的
C.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D.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考点分析】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社会规范除了法律之外,还有诸如道德、习惯和宗教等表现形态。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和其它类别的社会规范共同作用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4、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实质推理   D.辩证推理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推理的各种类别和内涵
【考点分析】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条件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两个类别。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主要包括包括演绎、归纳。形式推理的应用前提:经过调查存在某种事实和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一)演绎推理    就是著名的三段论推理。大前提: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小前提: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即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规则和原则是围绕法律概念展开的;案件事实是经过调查,符合概念的行为或事件;结论是法官将两者结合做出的判断。(二)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当法官处理案件时,手边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供适用,但是从一系列早期的判例中可以总结出可适用的规则和原则,法官就按照先例的规则处理了此案。这是判例法国家最常用的法律推理方法。其优点在于体现了“同事同处” 的司法公正原则。
实质法律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互相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进行选择取其一的推理。它是在缺乏使结论得以产生的确定无疑的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在法律和事实前提确定的情况下,一般不适用实质推理。

5、维护和保障立法活动合法性的法的制定原则是
A.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B.民主性原则
C.科学性原则  D.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原则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立法的各项原则及其意义
 【考点分析】  法律制定的原则是立法者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它保证了立法活动的合法性;(二)科学性原则,要求制定法律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三)民主性原则,包括立法内容、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

6、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是产生法律规范的前提
B.法律关系是一切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会关系
D.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的定义、内涵和特征
【考点分析】  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保护或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动态适用的具体结果才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有:(一)意志性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因此它象法律规范一样,首先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国家意志性。同时,法律关系更是现实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在许多情况下也反映了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二)客观性。社会经济生活、社会存在本身是客观的。法律是对现实关系的调整,法律关系是客观的。(三)合法性。法律关系指的是与法律规范规定相一致的关系。无论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法律关系一旦建立,法律主体间的行为就具有合法的意义。法律关系不仅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合法的性质。(四)权利义务性。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7、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律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车祸
B.甲的父亲死亡
C.甲与其你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
D.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法律事实的含义和分类。
【考点分析】  法律上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我们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一)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法律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前者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地震、洪水灾害等;后者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人引起的事件,如,战争、戒严、废除法律。(二)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签约行为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伤害行为引起赔偿法律关系的产生等。法律行为强调当事人意志的主动性。在本题中,车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8、划分法律部门时,首先应考虑和坚持的原则是
A.客观原则  B.目的原则  C.平衡原则  D.发展原则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各个原则的意义 
 【考点分析】  我国法学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的认识主要有五个方面,分别是: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和主次原则。其中,目的原则直接体现了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有助于帮助人们了解、掌握本国现行法律。目的原则是最应首先考虑和坚持的原则,如果划分不利于该原则,划分法律部门就毫无意义。

9、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
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
C.国家的中心任务  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法律和国家的一般关系角度,阐明影响国家法的形式的因素。
  【考点分析】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在本质上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上层建筑诸因素对法的影响,是法的相对独立性的表现之一。在法和国家的关系中,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和制约着一国国家的法的形式。国家是法律的存在基础,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

10、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B.是否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C.是否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D.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事实中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最核心的区别在于事实是否受人的主观意识影响。

11、在我国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时
A.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受党的政策指导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原则和党的政策的关系
【考点分析】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形式职权,在审理案件是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是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的监督和制约。在国家权力中,不应当有任何绝对的权力存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其中,司法权的行使必须首先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得以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

12、下列诸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这一特性指的是法的统一性
B.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这两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D.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特征的内涵
【考点分析】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表现在(一)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二)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则为主,法律规则是具有典型规范意义的文字。(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具有一般规则所不具有的逻辑严谨性。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而非规范法律文件主要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逮捕证等。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正式的法的范围,它只是法的适用等结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2)行为关系或社会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直接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最终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的强制性具有国家意义,强调国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事物的一种性质,法的这种内在性质是由于它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外在力量的保障。法律的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障力量,它的实施还需要诸如道德、纪律、文化习俗、舆论等等的约束。

13、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这一法律现象表明
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
B.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
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如何理解,“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法的本质的含义。
【考点分析】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他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在某些情况下,统治阶级中的个别意志和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相抵触时,统治阶级就会通过惩罚的方式,迫使阶级内部的个别意志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反映了统治阶级在个别案例中,为了维护本阶级更大的利益而对个别利益的牺牲。封建社会的法律的本质是为了维护不平等的等级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是其主张。

14、下列行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用”的是
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证书
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领居调解纠纷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适用”的概念的内涵和范围。
  【考点分析】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机关即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法律体制下有所不同。在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里,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就是司法的主体。在我国,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体制,司法权一般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15、当代中国社会受到多种法律文化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
A.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
B.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
C.前苏联的法律文化
D.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意义
【考点分析】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在有的时期对有些社会阶层可能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对其影响较大,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变量。但是,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为普遍、影响也更大,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基本法律的范围
 【考点分析】  立法的含义一直以来,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主要的分歧在于对立法的制定主体和法所涉及范围的认识的不同。狭义的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广义的立法是指――一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以狭义的立法概念为基础,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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