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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制史试题
北京安通学校
2006-11-03 11:51:24 已经有 人做过此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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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2.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答案】 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国历史上成文法的制定情况。夏商西周三代时期,中国的法律处于习惯法时期,而且,奉行“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信条,法律由奴隶主贵族垄断,并不公之于世。因此,“临事制刑,不预设法”是中国奴隶社会常见的现象,奴隶主贵族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奴隶甚至平民进行法律迫害。但到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不断壮大,他们强烈要求将法律公布,以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权利。因此,到春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竹刑就是春秋末期由郑国大夫邓析编篡的。在子产公布成文法三十多年后,邓析为了宣扬自已的主张,自行修订郑国所制的旧法,另编刑书,因写在竹简上,故名。子产也因此被处死,但公布成文法已是不可阻挡的潮流,所以郑国“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子产是春秋后期郑国的执政,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公布最早的成文法,遭到了当时守旧势力的强烈反对。李悝制定的成文法是《法经》,奠定了中国成文法的基础,对中国法律史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而商鞅相秦时,“改法为律”,开中国称法为律的先河,自此以后,中国古代法典一直以律为名。
【考生注意】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制定是一件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历史事件。因此,这一时期的法制历史应该重点注意。

33.《法经》中规定杀人、伤人等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犯罪及其刑罚的篇目是
A.盗法  B.贼法  C.具法  D.杂法
【答案】 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法经》的内容。李悝在魏国进行变法运动,为了保证变法的顺利进行,制定出《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是惩治盗窃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惩罚伤害他人身体或残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囚法》、《捕法》的内容则是有关诉讼、审判、执行刑罚和追捕犯罪者;《杂法》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总则的地位和作用。
【考生注意】要特别注意《法经》在中国法制史上的特殊地位。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无论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立法宗旨、内容实质等各方面,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创了中华法系法典之原始源头。

34.西汉武帝时颁布“告缗令”的目的主要是
A.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B.加强对外贸易管理
C.推行国家专卖制度  D.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答案】 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汉代的经济立法。 “重农轻商”是中国传统的经济立法指导思想,汉承秦制,规定了许多的措施和法令对商人进行各方面的限制。告缗令即其中之一。元狩四年(前119),汉武帝下令征收算缗钱,即对工商业者征收资产税。“缗”,指用绳子串起来的铜钱,1000钱1串,称为1缗。算缗令是众多限商措施中对商人打击和限制最重的,它大大增加了商人的负担。许多商人、豪富匿财不报。因此,武帝下达告缗令,鼓励人们告发不实申报者,规定凡能告发隐匿资产及呈报资产不实的,将分给所没收资产的半数以资奖励,而被告发者一经查实即没收其财物。一时“告缗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贾之家大多因被告发而基本破产。汉廷派遣官员到各郡国收缴缗钱,没收了数以亿计的财物、成千上万的奴婢,以及大量的田宅。告缗令前后共实行了四年。告缗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限制和打击诸侯王、富商大贾的效果,为加强中央集权提供了物质基础,并保证了反击匈奴战争的胜利,还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大土地兼并,使流亡农民以某种方式重新与土地结合起来,在短期内解决了某些社会问题。但是,这是自汉初实行“抑商”政策以来,在经济领域对商人打击最重的一次,使工商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更为重要的是,汉朝的这一做法影响深远,以后中国历代也基本采取重农抑商政策,致使中国的农业社会长期维持下来,而商业发展缓慢。
【考生注意】“重农抑商”这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坚持的经济思想,这一思想必然会反映到立法当中。如商鞅变法时期的鼓励耕种。汉代的经济立法当中还有很多限制商业的规定,如盐铁酒专卖及对商人的一些困辱性规定。当然,“重义轻利”的思想在宋代发生了某些变化,对此应该予以一定注意。

35.中国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于
A.汉朝  B.南北朝  C.隋朝  D.唐朝
【答案】 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封建五刑制度。刑罚是古代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体现。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由原始、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简省、轻缓方向发展。奴隶社会时期,刑罚以剥夺人的生命和残割人的肢体为特征,但经历了秦汉三国魏晋的发展和改革,特别是汉文景帝的刑罚改革,中国的刑罚制度逐渐走向文明,到隋代,中华法系开始走向成熟,在总结了历代立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皇律》对古代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用笞、杖等身体刑替代了墨、劓肉刑;用徒流等劳役刑代替了剕、宫等肉刑,在法律上废除了肉刑,从而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体现了法律的文明、进步和发展。
【考生注意】中国的五刑制度起源,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流宥五刑”。奴隶社会时期,形成了墨、劓、剕、宫、大辟制度。大辟是死刑,其余四种都属于切断肢体、刻裂肌肤的肉刑,此时刑罚制度的特征原始、野蛮、落后、残暴,以剥夺人的生命和残割人的肢体为特征。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对劳动力需求增加,以及法律文化的进步,人们的法律观念的改变,“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重视犯人劳动价值的劳役刑开始增多,刑罚朝着慎刑、宽缓、文明方向发展。隋《开皇律》不但内容简约,更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最终确立了封建制五刑制度,一直影响到清朝。

36.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十二篇编纂体例的封建法典是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曹魏律  D.晋律
【答案】 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国封建法典编篡体例的流变。李悝制定的《法经》六篇是中国封建社会立法的基本模式。此后历代的立法,都基本遵循此一架构,只是在篇目和内容等方面进行某些调整和完善。汉代肖何制定《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三章;曹魏律则增加至十八篇;晋律二十篇。北齐在晋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法典的编篡,篇目精减为十二篇,篇名为名例(相当于总则)、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在体例、结构上具有开创性,一直为以后各朝所沿用,因此,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开皇律》继承了十二篇的编纂体例。
 【考生注意】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特别是北齐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重要的发展时期,此时,许多的法律制度开始成熟定型,并成为隋唐法律的渊源。因此,此阶段的法律制度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

37.《麟趾格》颁布于
A.东魏  B.西魏  C.北魏  D.北齐
【答案】 A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麟趾格》东魏政权颁行的法典。公元534年,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两个政权。东魏于孝静帝兴和三年议定新制,“以格代科,于麟趾殿删定,名为《麟趾格》。”同年颁行天下。
 【考生注意】考生注意掌握中国历史上主要法律形式,如律、令、格、式、科、比等发展变化。格是封建社会的行政法规,源于汉代的科,至东魏始末独立的法典名称。

38.最早规定“奸党罪”的法典是
A.唐律  B.宋刑统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
【答案】 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明代刑事立法。中国封建最高统治者历来禁止官员结党营私。汉代就曾有“阿党罪”。但汉唐宋元各代刑法中都没有专门的“奸党”罪。到明代,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相互包庇、削弱皇权的教训,正式把“奸党”罪作为律条,写入国家大典。“奸党”条的主要规定有:第一,严禁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第二,严禁内外官结交。若在朝官员与内官及侍从互相交结,漏泄事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第三,严禁大臣擅自撤免或私自选任官吏,以防止大臣们任用亲戚,结党营私。对于触犯奸党律条者,处罚十分严厉,仅太祖洪武期间,以奸党罪被杀之官吏就达几万人之多。明朝奸党罪的法律规定,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服务的。它虽然暂时解决了皇帝和权臣之间的矛盾,但对百官的不信任使皇帝只能重用宦官,从而为宦官擅权提供了方便。它反映出封建晚期地主阶级开始走向没落,封建的吏治日益败坏,法律的惩罚内容也日益严酷。
 【考生注意】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全面走向衰落的时期,这一时代背景在明代法律中多有体现,考生应该对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予以重视。对于奸党罪,《大清律例》全部援用《大明律集解附例》中奸党罪的条款,并有所发展。

39.唐朝时京城长安某人犯有三种罪,三种罪的处刑分别为徒一年、徒二年和徒三年,依据唐律的规定,该罪犯最终将被处以
A.徒二年  B.徒三年  C.徒六年  D.徒三年以上六年以下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唐朝“二罪以上俱发”等的刑法适用原则。答案是B。唐律规定了合并论罪原则。即一人犯数罪,基本上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如一人犯数罪且被同时发现,判决“以重者论”;数罪相等者,以一罪处罚。如果一罪先被发现而且已经判决执行,后又发现余罪的,余罪轻或相等者,不再追加刑事责任;余罪重则改判,以重罪为准,但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过该原则不适用于赃罪。该原则是比较宽缓适中的,它体现了封建盛世时期的刑罚轻缓与中典治国的精神。
【考生注意】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律制度是中国封建法律的典范,甚至不少规定对今天中国社会的治理还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在复习时,不仅要识记唐代的律文,而且要能够实际运用。

40.在官制中实行差遣制的朝代是
A.汉朝  B.唐朝  C.宋朝  D.明朝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宋代的职官制度,答案是C。差遣制最早始于唐代武则天时期。当时,武后广招天下人才,然后派往各地“试官”,但这在当时并没有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而是临时性的措施。经历了五代十国大分裂局面后,重新确立对全国主要地区统治的宋朝,其首要目的就是笼络异己,消除割据,达到中央集权。因此,宋把差遣制确定了一项固定的行政制度。所谓差遣制,是指临时派遣某些官员去执行各种任务。差遣官一般可以绕开铨选授职通常的一套繁琐程序,而由君主直接任命,以完成某些紧急复杂的使命。宋代任官时,使官、职差遣分开,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官”、或“职”,而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由皇帝灵活掌握。这样,位居高位的功臣故旧、地方藩镇、遗老朝臣官品虽高,但并不掌握实权,真正操纵权力的是由皇帝直接指派的官员。由于实行差遣,官员经常调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官员盘踞一方、权重难制的局面的出现,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的稳定。但此种制度也紊乱了官制,使宋代官员数目剧增,极大地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特别是官员有职无权,一样可以坐等升迁,助长了因循守旧、碌碌无为的官场习气。因此,弊病也是非常明显的。
【考生注意】中国古代,官僚队伍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支柱,吏治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以有“明主治吏不治民”之说。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以法治官的传统,行政方面的立法成就和制度创建十分可观,考生复习时对此应该重视。

41.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的罪名确定都是比照律典正文中的
A.谋反  B.谋叛  C.谋大逆  D.大不敬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清代刑法的适用,答案是C。满清前中期,为了巩固政权,扑灭汉族士大夫的反清意识和压制自明代以来兴起的反对封建主义的思潮,清朝以严刑惩罚异端思想,加强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最突出的就是“文字狱”的迭兴。当时,清律典中并没有关于语言文字犯罪的条文,统治者比照 “谋大逆”判罪。所谓“谋大逆”,属“十恶”之一,清律中是这样规定的:“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属政治性犯罪的重要内容,仅次于谋反。“十恶”是直接侵犯皇权和封建统治秩序的最严重的犯罪,是刑事镇压的首要目标,为“常赦所不原”。对于文字狱的审判比附“谋大逆”一条,对语言思想犯罪的打击力度就大大加重了。这样,一案构成,往往全家被杀或灭族。造成“告讦频起,士民畏惧”的恐怖气氛。士大夫因“惧一身之祸”而埋首书斋。清代一度颇具生气的学风,转而为繁琐的考据之学所代替。
【考生注意】“十恶”是指谋反、谋叛 、谋大逆  、大不敬、恶逆、不道、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罪名。考生要掌握它们的具体内容。谋反,意为“谋危社稷”,即企图推翻现行君主政权;谋叛,“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即企图叛国。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

42.《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的起草机关是
A.礼学馆  B.修订法律馆  C.资政院  D.宪政编查馆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清末修律,答案是A。《大清民律草案》是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起草修订的。其中前三篇是总则、债权、物权,主要“以模范列强”,即依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为主,由修订法律馆聘请日本学者松冈义正起起草。后两篇是亲属、继承,由于主要涉及到中国传统,以“固守国粹为主”,由礼学馆负责修订。
【考生注意】法律的近代化是一个十分艰难探索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法文化与近代西方法文化不断进行碰撞、融合,这必然反映到立法里面。清末作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起始阶段,此时期传统与近代法文化的这种碰撞与交融必定更为突出,因此在其修订的各种法律中,必然是传统与近代西方的法文化并存。

43.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实行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二审制  D.三级二审制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答案是B。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在沿用了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法院组织体系,采用四级三审制。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法院组织法》,改为三级三审制。普通法院分阶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一般在县、省辖市设地方法院,在省、首都、特别区、院(行政院)辖市设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设在南京市。
【考生注意】南京国民政府是中国法制近代化极其重要的阶段,此时期,不但制定了近代化的六法体系,还建立起了具有近代性的各项制度。

44.中国近代史上被称为“贿选宪法”的是
A.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B.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
C.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国近代宪法立法活动。答案是C。
1923年,掌握北京政权的直系军阀逼迫现任总统黎元洪出京并辞职。为了使自己能当上总统,直系军阀首领曹锟以金钱诱惑国会议员。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国会议员与直系就选票价格(每张选票五千元)和付款方式达成一致。10月5日,曹锟被选为总统,时人讥为“贿选总统”,此次国会被称为“猪仔国会”。曹锟和国会都急于完成宪法的制定,因此,在选举后不到一周时间内,完成了《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时人讥为“贿选宪法”。
【考生注意】清末民国时期,各政权都争相利用宪法作为自己政权合法性的标志,因此,制定宪法活动频繁。要注意各个宪法的内容、特点和区别,以及看清其本质。

45.规定“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
A.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主要知识点是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答案是D。1941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其抗日战争时期重要的的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由于当时中国社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因此,中国共产党为了联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抗日,在其施政纲领中规定了“三三制”的民主原则,即各级抗民主政权民意机关及政府机构在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中间人士和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这既保证了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又有利于吸引其他抗日人士参加抗日民主政权。
 【考生注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民主主义政权所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于1931年11月7日制定,由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由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作了重要修改。当时,由于全国各地的革命根据地不断涌现,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政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适应了这一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确立苏维埃政权的性质为工农兵专政,组织形式为工农兵代表大会,确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是“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兵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国的胜利”,并规定了工农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本大法,具有根本法与革命纲领的双重性质。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则是于1946年4月颁布的,是解放区中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则是1948年8月由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它是解放战争后期人民民主政权带有典型意义的宪法性文件,规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及有关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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