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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不能理解的事--余秋雨是否应忏悔

http://edu.sina.com.cn 2000/06/16  新浪文教

  余秋雨先生的文章,早拜读过;其音容笑貌,也在电视上瞻仰过,印象都蛮好。但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余秋雨先生该不该“忏悔”的事件,却使我等见识浅薄之辈越来越看不懂余先生了。

  “新浪”网做了许许多多令人觉得方便的事,其中之一便是将有关余秋雨先生的文字链接到了一起。我点击出来看了过遍,但还是不能理解余秋雨先生:其一,法律能解决人心的问题吗?

  其二,为何什么事都跟盗版扯在一起?

  一

  余秋雨先生认为,且不论他文革历史上没什么问题,即便有,余杰等人那种近乎严刑逼供似的方式也早已超越了法律许可的范围,还有其它的种种谩骂、人身攻击,则更犯了法律意义上的诽谤罪。我等可能不如余秋雨先生那么懂法,但也知道,一个人在被法庭正式宣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如果余秋雨先生认定某些人对他犯下了诽谤罪,他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以行自卫,告他个“毁余”(毁誉)罪,判他个十年八载。但问题是,好象还没有人说余秋雨先生什么时候犯过什么罪,只不过是说你文革中有点历史问题――要知道人是不可能超越历史的,而余先生作为一个名震华夏的文化名人,这么多年来居然对此只字不提,多少有点不诚实、不谦逊,希望你能“忏悔”一下,带过好头。对了,余秋雨先生可能不喜欢“忏悔”这个词儿,那么换成“反思”行不?还不中听,再换成“诚实地回忆”是否可以?都不行!因为声名显赫的余秋雨先生不喜欢、不习惯被人要求(余先生说是强迫),况且,余秋雨先生尤其在文革期间可忏悔的事情最少。有人要求余秋雨先生如何如何,但他们没有法律的授权,所以余先生可以不听,而这正是法律赋予余秋雨先生的权利。真是太棒了!可问题能这样解决吗?我看不能。没有人能启动某种法律程序去调查余秋雨在文革中的言行(真这样就太无聊甚至堕落了)。有人骂,也有人赞,只看你余秋雨先生的良心能否坦然面对这一切。表态有太多的做作,辩解更是自欺欺人。几十年前的余秋雨并非现在的余秋雨,而现在的余秋雨去为多年前的余秋雨做种种表白,总让人觉得不大可信。余秋雨先生当然可以不顾旁人的见证而疾呼,我在文革期间干净得象个婴儿,我是当事人,只有我的描述才符合历史的真实。但法律(余先生你应该最懂法律)――如果又非得请出法律的话,法律是不会听从单方面的描述的。撇开法律不谈,人心也不见得只听你余先生的。名气不一定带来真理。我等愚妄之辈虽感罪恶在身――我看盗版的VCD,但只要余秋雨先生最擅长的法律还没剥夺我的话语权,我还是要说,余秋雨先生不够坦诚磊落。

  二

  余秋雨先生认为,有关他文革经历的种种非议起源于他发表的反盗版宣言,他在岳麓书院发表的“盗版集团既是文化盗贼又是文化杀手”的演讲更加激化了对他的种种攻击,但他至今没有说过批评他的人暗中与盗版集团有什么关系。

  我真的不能理解对余秋雨先生的批评与他发表的反盗版宣言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怀疑余先生“至今”没讲过批评他的人暗中与盗版集团有什么联系,是不是意味着他“将来”会将批评他的人看作就是盗版集团雇佣的代言人,更担心如果余先生有这种暗示,是不是也犯了他自己一再提到且痛恨不已的诽谤罪?

  盗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却是非常普遍的现实。不仅是对余秋雨先生等知名作家的书籍的盗版,更加普遍的是对影视作品和电脑软件的盗版。不用余先生教诲我也能明白,盗版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著作人知识产权的侵害,长久下去,将损害一个社会的创造能力。但盗版行为是否就是文化杀手,我斗胆认为还值得商榷。

  真正的创造性行为,从来与金钱无关。一个作家成名了、流行了,其作品才会被盗版,因为这时有市场。但成名流行的作家往往不是最有创造力的作家,被盗版的书籍甚至有的也不能称其为文化产品。被盗版的作品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它值钱。盗版说穿了是盗版者对金钱的追逐所至,它首先损害的也就是作者和出版者的市场和经济利益,而不是那嘹亮动人的文化本身。而且,如果被盗版者因此封笔,退出江湖,那当然可惜。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权威的退出更有利于新人的成长也说不定。对我等看盗版VCD的人来说,事情还有好的一面。在我们这个市场体系还很扭曲的国家,正版的东西往往被赋予不恰当的高价。如果我们还没有丧失追求风雅、娱乐的本能,我们便只好退而求其次了。这时,盗版反倒起到了一种普及文化、满足一部分市场需求的作用。当然,从培养文明理性社会的长远目标而言,盗版行为必须被剿灭,但这一方面要靠健全法制,另一方面要依赖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与余秋雨先生的文革历史没什么关联。更不会因为盗版行为被剿灭了,对余先生的不利评价便自动消失了。

  余秋雨先生认为“忏悔”意识是西方基督教的东西,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的知识分子,但不知余先生为何还要参加“千僖之旅”,写出“千僖日记”,要知道,“千僖”本身就是基督徒的专有词儿。如果余先生认为我们不妨借用一下,但为何又不能借用“忏悔”这个词儿呢?什么时候可以借用,什么时候不可以借用,余秋雨先生早心中有数的,不会听从他人的意见。大名人余先生我行我素惯了,哪管他人的感受!君不见,余秋雨先生在岳麓书院发表反盗版宣言、大谈虚无缥缈的“21世纪的中国文人”的时候,慷慨激昂,却全然不顾台下听众雨中听讲的苦楚。《读者》杂志曾转载过余秋雨先生的一篇小文《绑匪的纸条》,内中的一句话给人印象深刻:“文化未必有太大的排恶功能。”诚哉斯言。看来,中国这个“最大的文化人”余秋雨先生,也并不一定是谦和、坦诚的人。(思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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