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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iceblue 别人告诉我紫色是同性恋最爱的颜色时,也没能让我禁穿紫色套装,因为它衬我的肤色。那年《格调》流行,保罗福塞尔一言九鼎,他也看不起紫色,我一时顶不顺,就赶快换了高级灰,因为我这个小白领正在职场努力上进,如果部长看我顺眼的话,进入中层领导班子似乎指日可待。部长的大班桌上也有一本《格调》。 但现在《恶俗》又出来了,虽然没有《格调》来得凶猛,鉴于我并没有挤入中层的小食堂,我恨恨地继续看恶俗。 真正的恶俗是看了《格调》找格调,看了《恶俗》就通身上下找恶俗。殊知作者不是开了个狡黠的玩笑,正代替上帝发笑呢?看了半天,不知所谓,无所适从,倒得出以上结论。一恼之下,我将小心珍藏在珍品书柜里的《格调》扔到了一面墙的大众书柜的旮旯里,和我的"格调时代"告别。不知此举是否又属恶俗之举呢? 晚上和爱人在外好好吃了顿饭,每人要了一个鹅掌。侍应生小心送上两只透明的手套,专供抓取鹅掌之用,于是,我们收拾起刚才用手抓虾的狼狈,文质彬彬起来。格调需要配套,这是显而易见的。有朋友疑惑地问我:看你写的乐评,似乎过分热衷流行音乐,什么邓丽君罗大佑的,你不爱听交响乐吗?我看看来者显得十分高雅的面貌,谨慎地回答:我还没有HI-FI音响,好象不配听瓦格纳吧。她竟然点头表示理解。 我想起一个典故:牙缝里的肉丝。大学的系主任是个十分个性的钱钟书式的书生,狷介尖刻,十分可爱。不仅在写作课间隙教我们练气功,闲聊鼓吹"孤芳自赏是美德",并且在我们毕业前拉长脸给了我们一个忠告:你们从外语系毕业,最忌讳不中不西,不洋不土,以后讲英文就要一口流畅的英文,讲中文就是一口纯正的中文,不要在中文里夹英语单词,那叫"牙逢里的肉丝",丑! 后来才发现这个典故的原创是钱钟书先生,不过我还是感谢我的系主任。虽然我在生活中经常无法抑制自己爱暴露牙逢里的肉丝的小小欲望,但本质上还是个纯朴的人,甚至已经让人感到有点傻了。所以我跟格调和恶俗都不相关,我土气。在我看来,在格调和恶俗之间的距离有时是零。 现在网上在讨论IT人的说话方式,是恶俗还是格调,谁能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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