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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隐私,我想知情

http://edu.sina.com.cn 2000/08/09  羊城晚报

  前不久,王朔曾经放下一颗“炸弹”:“应该立法,取消所有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造成一种共识:公众人物,即是供公众嚼舌头的人物。”

  在公众舆论中,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互相冲突也互相依赖的矛盾。

  有人说,名人既然把自己放在聚光灯下并以此获利,本来就不存在什么隐私。

  当他们成为名人之际,就自动放弃了隐私权,大众共同享有知情的权利。

  也有人认为,名人也是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也拥有隐私权。那么,老记们的所作所为就构成了对这一权利的侵犯。

  其实,这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它还是一种很难界定的文化现象。

  评论人语:公众人物——别被逮个正着

  ·菊子·

  公众人物的隐私,谁能说清楚哪些可以见报?

  哪些不可以见报?克林顿和莱温斯基那事儿算不算隐私?可那是轰动了好长时间的重大新闻,不但美国人民知道了,而且全世界的人民都知道,还在互联网上公布了《斯塔尔报告》,将“作案细节”一点不漏地公布,搞得各种肤色的人民都怪难为情的。全球媒介在处理克林顿这件事情上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似乎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比维护名人的隐私权更重要。

  又譬如说娱乐圈的公众人物,你要是在感情上玩弄把戏,同时脚踏几条船,你就要承担被舆论监督的风险,因为媒介非要臭你,搞得哪个公司都不敢上你的戏;又或者成龙大哥搞出“小龙女”来,在媒介一片讨伐声中,就算你是大腕也要收敛自己的行为;至于有的明星为了哄骗影迷的选票,50岁的人还要扮老处男,到处作出一副纯情样,哄着小姑娘尖叫晕眩,媒介偏不顺遂他的心意,非要同他对着干,将他的风流艳史、私生子内幕等等之类的事搞出来曝曝光,这算不得有什么不好。表面看来媒介很“八卦”,其实正经着呢。

  不管怎么说,将公众人物的隐私适当地曝光,这件事很重要,别的不说,至少他们得检点自己的言行,别被逮个正着才好。

  圈中视点:女歌手说隐私权

  ·任可·

  对普通老百姓的隐私,一般人是不会太感兴趣的,因此所谓的隐私权与知情权问题,主要是针对公众人物而言。笔者就此电话采访了两个女演员。

  打通少小就以《妈妈的吻》成名的朱晓琳的手机,她正在江苏老家。

  “假如记者问你有没有男朋友,有几个男朋友,你会不会生气?”记者问。

  “不生气。”朱晓琳回答得很干脆,“我为什么要生气?谈恋爱又不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事情。但我可以不回答。如果他们对这种提问发脾气,记者也可以如实写出来。作为名人,首先要做好隐私被挖出来的准备,否则就不要做名人。”

  “你认为隐私权与知情权哪个更大?你与男朋友约会,如果有记者偷拍怎么办?”

  “隐私权大一些,”朱晓琳略略考虑了一下说,“因为隐私的东西只不过是茶余饭后作为谈资的事情。如果跟男朋友约会被人拍照,我是不会生气的。”

  “妈妈吻你之后,有没有男朋友吻过你?你好像有过一次恋爱吧?”

  “是有过一次,但现在没有了。”朱晓琳如实交待。“最近一些电台电视台请我去做节目,也有人问这个问题,我大多如实回答。我觉得有些演员明明有男朋友甚至结了婚,却对别人说没有,这是对观众不太诚实。”

  打通北京歌手何静的手机时,她正在开《情已逝》的新闻发布会。她在剧中演歌星王芳的角色。这个角色曾被盛传就是王菲,后因王菲与窦唯方面的人出面交涉,广东巨星公司的人才把名字改成“王芳”。何静要演这一角色的传闻出街后,据说窦唯还就此事找过何静,而台湾的传媒更是把这一新闻做得纷纷扬扬。王、窦不喜欢别人拿他们的事拍电视,就是怕自己的隐私被公开甚至被歪曲。

  听到隐私问题,何静爽快地说她没有隐私。

  她说有记者问过她此类问题,都是如实回答的。

  “那你有过几个男朋友?”“三个。”何静不加思索地回答。“现在有没有?”“……有。”也许问题太直接,何静稍稍犹豫了一下说。

  至于隐私权大还是知情权大,何静说:“都可以。”

  旁观者说:你的隐私我永远不懂

  ·唐人·

  对于读者来说,当然要理直气壮地强调知情权;而被采访的明星们,则动辄抬出隐私权。但是,谁又能够非常明确地说清楚,什么是隐私权?什么是知情权?反正本人在翻过法律条文之后,仍然是甚为不得要领。

  明星们对隐私权是什么也一派模糊。在任何心情不好或者懒于回答的时候,他们会告诉你他有隐私权。这隐私权成了埋在某处一颗秘密地雷,记者们一不留神就会踩上去,搞不好就成了被告。某位明星对媒体报道了自己因流产而罢演的消息十分愤怒,就隐私了一把,把记者告上法庭。这可让人看不懂了,她在乎几家报纸披露了自己的隐私,可并不在意打官司后这件事将在全国媒体上大张旗鼓地扩散。

  可到底是谁想知道明星们的所谓隐私?

  那些不辞劳苦追踪明星的“狗仔队”们自己对明星究竟有多大兴趣?翻开报纸,其中不乏狗仔队们的“斑斑血泪史”。某狗仔队员自述曾与某星约好采访,但在化妆间外一等几小时之后终于见上了该星一面,唯一的收获是被该星告知:“现在我不想说了。”如果不是读者要看,也许“帕帕拉齐”早就掉头而去,干什么不好?!何必饱受冷言冷眼还要蒙受逼死戴安娜这一类的恶名?

  由于名人们的烂事太多,“狗仔队”都快成名人的道德警察了,这也是件好事。明星们则既希望提高见报率,又害怕受到舆论的“伤害”,便犹抱琵琶半遮面、半推半就地接受了狗仔队们的“调戏”。

  米兰·昆德拉说这是一个意象形态的社会。大家对意象形态的兴趣远远超过了意识形态,知名度可以直接物化为经济利益。媚俗成为流行,名人隐私成了新闻正是媚俗最为成功的范例。

  市民角度:明星没有隐私权?

  ·戎马·

  明星还有什么隐私权?身为明星还假模假式的要求隐私权,这真是既要当某某又要立牌坊,也太贪了吧?

  其实也不是所有的明星们在所有时候都痴心妄想要得块牌坊,这里面还有个发展过程。当明星们还是小星星时,是毫不吝啬隐私的。只要能提高知名度,百无禁忌。今天拍个写真露露点,明天搞搞男女关系传个绯闻什么的,恨不得全体人民成天把他(她)那点事儿挂在嘴上。等到成了一“腕儿”或者自以为成了“腕儿”之后,明星们嘴脸立即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开始慨叹什么当明星很痛苦,没有个人空间云云,然后作动感情状大声疾呼:“明星也是人,也有维护隐私的权利!”得了便宜还卖乖,老百姓早就看不惯这臭毛病了。

  除此之外,还有半红不黑的另一类,因为种种原因老百姓就是对他们提不起兴趣,没人理。与其欲卖而不得,干脆把自己吊起来,作出一副清高姿态,号称要凭实力,不干那卖身求荣的事,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哪儿都有这种人,明星堆里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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