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社评指出辱国“贼赃”文物不可在港拍卖
http://edu.sina.com.cn 2000/04/29 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二十九日消息:香港大公报今天发表“社评”指出,辱国“贼赃”文物不可在港拍卖。文章全文如下:
四件中国文物﹐拟于下周二(五月二日)在香港进行拍卖。本来﹐文物拍卖是正常商业活动﹐本港亦为这方面的地区
中心以至世界中心之一﹔但是﹐下周二将进行拍卖的这四件文物﹐却不是一般的商品文物。
该四件文物为﹕圆明园“大水法”喷泉牛头铜雕﹑猴头铜雕﹐一件青花彩绘双层六角套瓶﹐以及一具铜兽象﹐全部均
为清朝干隆时期文物。
据估值计算﹐喷泉铜牛头﹑猴头估价三百八十万至四百八十万﹐六角套瓶估价八百万﹐合共约二千万港元。以金钱计
算﹐这未必是最高价的一次拍卖﹐但是﹐对中国人来说﹐四件文物涉及的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其价值不可以金钱来计算﹐
因此绝不可以被人拿来当商品公开“拍卖”﹗
众所周知﹐“火烧圆明园”﹐是中国近代史上耻辱的一页。一八六零年十月﹐英国﹑法国为迫使清廷签订割地赔款的
“天津条约”﹐出动英法联军﹐在圆明园进行了一次“史无前例”的侵略和破坏。据记载﹐当时大火焚烧三日三夜﹐全园尽付
一炬﹐而园中大批珍贵的文物宝藏更被洗劫一空﹐一座耗资数千万金元建成的名园成为废墟。今日﹐圆明园遗址开放供游人参
观﹐但见尚余几处残破不全的石柱石壁﹐中国人民的屈辱﹑外国侵略者的蛮横﹐都回荡在这颓垣败瓦之中﹐令人不胜惆怅﹐更
不胜愤慨。
因此﹐对中国人民来说﹐圆明园流淌着泪水﹑代表着屈辱﹐镂刻着历史上的深痛伤痕﹔今天﹐如果有人要把这历史伤
痕﹑把中国人的痛苦拿出来展览﹑拍卖﹐而且在同样经历过殖民侵略统治﹑今天已经光荣回归祖国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来公
开讨价还价﹑落锤成交﹐可说是奇耻大辱﹐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和允许的﹗
对有关事件﹐内地文物专家在获悉“拍卖”消息后﹐立即奔走呼吁﹐要求予以制止。国家文物局经了解及求证后﹐立
即采取了相关行动﹐联络“苏富比拍卖行”和“佳士得拍卖行”﹐要求停止该项拍卖。
国家文物局一位负责人指出﹕根据国际公约﹐这些文物都是在战争中被抢掠的物品﹐按法理必须归还中国。而且﹐香
港已经回归祖国﹐在中国的土地上拍卖这些物品﹐对中国人民是一种侮辱﹐是“不可思议”的。
文物局的有关要求﹐是完全正确及有法可依的。有关拍卖行应尊重中国政府的立场﹐立即停止五月二日的拍卖活动。
事实上﹐按照一九七零年签订的“国际文物公约”﹐凡是于战争中遭掠夺的物品﹐在被掠夺一方提出要求和证明后﹐
必须予以归还。近年﹐中国国家文物局已据此成功进行多项交涉﹐包括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件被评为“一级国宝”的五代
大理石人形浮雕﹐在纽约“佳士得”拍卖行进行拍卖﹔中国国家文物局提供可靠资料﹐证明有关文物是一九九四年在河北省曲
阳县一处古墓中被盗走﹐经国际刑警向美国政府提出停止拍卖及索回物品的要求。结果﹐纽约地区联邦法院裁决﹐中国政府得
直﹐拍卖品被没收﹐并归还原主中国。
昨日﹐特区政府发言人对事件已表示知悉及关注﹐并指出有关历史文物的背景乃众所周知﹐一切将依法办理。
个别“民主派”律师昨日表示有关拍卖是“商业行为”﹐政府难以制止。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合法的商业行为当然依
法受到保障﹐但正如国家文物局及特区政府发言人所指出﹐英法联军和火烧圆明园是怎么样的一回事﹐有大量历史文献记载﹐
也为众所周知﹐不管“来路”如何﹐都必须物归原主。“火烧圆明园”耻辱难忘﹐香港特区更不可以成为损害国家民族尊严的
“贼赃拍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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