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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中国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筹委会日前在北京成立。这预示着有关使用者滥用作家作品、无视作者著作权的混乱局面将受到有效遏制。 与其他种类的艺术作品相比,文字作品更容易传播。因此,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著作权纠纷不断。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制品、网络图书异军突起,著作权纠纷更是风起云涌。 不久前,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批复精神,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共同组建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筹委会。 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和国外的同类机构一样,主要管理著作权人难以行使和控制的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制品制作权、报刊文章转载权等。同时也可以接受著作人对其作品著作权的委托,成为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代理人。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筹委会上,与会者一致推举中国作协副主席张锲、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为筹委会主任。 凡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自愿填写《会员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表》,进行著作权授权登记,即可成为该协会会员,会员的著作权将受到协会的有效保护。文慧end 据称:去年深圳音像公司也开展过这种活动。这还不是主要问题,更重要的是,几家出版社针对盗版采取的这种行动绝对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尽管不少人都会出于先睹为快的心理买盗版VCD,但盗版本身存在制作粗糙、质量差等问题,一般人都是看过就扔。而现在手中的盗版可以废物利用,换来画面音质更为精良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正版,多数人都会觉得占了一个大便宜。在这种情况下,盗版的严重危害性和出版社发出的倡议反而被淡化了。“盗版折价换正版”的事要是多了,一些自制能力较差的消费者就会形成一种不好的观念:先花几个小钱买一堆盗版放在家里,然后就守株待兔,等着一些“冤大头”送上门来。出版社花了钱,却达不到宣传反盗版的作用,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正版要压倒盗版,出版社必须从根子上想办法,在增加花色品种、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价格等方面上想办法下功夫。搞类似“盗版换正版”的噱头,可能会提高个别出版社的知名度,但对打击盗版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何况,你与其请消费者拿盗版碟来冲抵5元钱,何不干脆将销售价降低5元?再说,反盗版光靠一两家出版社孤军奋战是没有用的,关键是要形成“合力”,在社会上树立“用正版光荣,买盗版可耻”的观念。听说新闻出版署正筹划在年底成立全国反盗版联盟,也许,“横扫”盗版的日子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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