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手“变脸”告恶状
http://edu.sina.com.cn 2000/06/22 旌旗网上书店
关于上海文艺出版社控告《饥饿的女儿》的声明
作者:虹影
我在网上看到上海《新民晚报》6月20日所刊消息:“改名增字后重复出版女作家虹影"一女二嫁"成被告”。消息说:“虹影于1998年在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长篇小说《十八劫》,又于今年4月在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了长篇小说《饥饿的女儿》。上海文艺出版社将两部作品对照后认为,后者是虹影将《十八劫》改名,并增加约两万字后的重复出版。”
消息又说:《饥饿的女儿》出版,“构成了对上海文艺出版社的侵权。据悉,上海文艺出版社已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已受理此案”。
虽然我没有收到过上海任何法院的通知,但是此消息已在传媒广为转载,为此,我不得不声明:上海文艺出版社不顾起码的为人道德,在告恶状。
《饥饿的女儿》一书,原名就是《饥饿的女儿》,台湾尔雅出版社1997年5月初版,字数192千。在此书获《联合报》1997年最佳书奖,并且翻译成欧美多种语言后,上海文艺出版社来电话,希望收入“旅外作家长篇小说系列”。我同意了。
98年初,我读到寄来的校样,发现该社自作主张砍去三万多字,只剩161千。当即写信给该社副主编此书责任编辑魏心宏先生,指出如此伤筋动骨大砍大削,太不尊重作者的劳动,此书已严重残缺。
魏心宏先生说,如此砍削,并非作品艺术上结构上语言上有任何原因,而有种种“无可奈何”的理由(例如不能写情爱),希望我合作。我身居海外,对这些所谓理由的政策根据毫无所知,听来如同天方夜谭。现在四川文艺出版社恢复全书原样,就证明这些理由全不成立,该社对政策妄作解释,自作主张,肢解我的作品,甚为可恨。
但是身居海外,消息不通。当时我想,既然对小说都有如此具体的政策,想来到其他出版社,会一样遭砍削。既然该社有如此苦衷,魏心宏先生又再三说,我退出对该社这整套书不利,似乎“不合作”说不过去。因此,我面临两难:该出版社的“苦衷”似乎诚恳;但对如此大砍,我又不能同意,因此,通信中与魏心宏先生商定两条:
1.改题为《十八劫》,表明已非原书;
2.以后有机会,《饥饿的女儿》恢复原书原名出版,与《十八劫》无干。
这两点,魏心宏先生代表上海文艺出版社表示同意,这才签了出版合同。此书出版后,该社邀请我到上海、西安等地图书节签名售书,我拒绝了,因为此书已非我的原书,心里不高兴。
2000年4月,四川文艺出版社将《饥饿的女儿》恢复全书192千字出版。我主动打电话给魏心宏先生,说明我是按二年多前我们之间达成的谅解行事。魏心宏先生代表该社表示理解,声明决不会横生纠葛。
现在上海文艺出版社忽然一悔前言,诉诸法院,并且马上发消息,不知出于何因?可能以为我与魏心宏先生的来回商议,都是通信与电话,无文字凭据,就可以漫天过海,告我“增字易题”,打胡搅官司。
我可以公开告诉上海文艺出版社,在打赢官司弄到赔款前,先花钱请个好律师。第一:我与魏心宏先生的来回信件,均留了底。第二:的确有合同,但只是《十八劫》的合同。
而且合同中规定乙方(上海文艺出版社)版税“每隔半年结算一次”。该社从来未履行此款。
未履行此款可能的原因,是该社重印了《十八劫》,而不想再付稿费。因此该社首先违反合同,合同中在起印数一栏故意空白,早就有意欺瞒--据行内人说,印数留空,已经是出版社做手脚的故技。
如果该社因为脱销不再重印,才不做“结算”,那么为时二年后,作者有权重新出版。也就是说,即使《十八劫》的合同也已经失效。
上海文艺出版社完全知道并且一再同意关于《饥饿的女儿》及《十八劫》的前后出版安排,现在突然诉诸法律,而且立马大造舆论,做法恶劣。我只能说,出版界某些人的职业道德,已经很不堪。
不过,我真愿意到上海法庭,会会这些运笔如刀,而且说话翻脸不认帐的绍兴路师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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