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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昨天,张杰鑫之子起诉单田芳侵权《三侠剑》一案又有了新进展,原告张杰鑫之子张弘午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追加赔偿40万元的诉讼请求,但因原告方无力支付诉讼费用而被法院驳回。 张弘午起诉单田芳侵权其父张杰鑫作品《三侠剑》一案是今年3月30日在北京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立的案,从立案至今,事态的发展一直停留在原告、被告互相提交证据的阶段。在昨天以前,原告张弘午的代理人提出的诉讼要求是让单田芳赔礼道歉并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出版单田芳著《三侠剑》一书。而在昨天的双方执证过程中,张弘午代理人又向法院提出要求追加赔偿损失费40万元,包括《三侠剑》一书稿费、原告律师费及精神损失费,但因其无力支付诉讼的费用,此请求已被朝阳法院当场驳回。 在昨天的双方执证时,原告方又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即河北省安新县大王镇张六村民委员会(张弘午曾在村)开具的证实《明清八义三侠剑》一书系张杰鑫作品的证明,这是为了回答被告单田芳代理律师提出的没有证据可以证实《三侠剑》系张杰鑫所著的提问。而单田芳代理律师赵平则认为这份证据依然没有法律效力,不过赵律师表示,一切要由法院来定夺,相信法院会对此事有个公正的判决。 据了解,昨天的双方交换证据是该案正式开庭前的最后一次双方执证机会,很快朝阳法院就要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见习记者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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