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点”再次惹祸上身 金庸面临巨额索赔
http://edu.sina.com.cn 2000/08/03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孙红)金庸金大侠要“二进宫”,原由还是点评语。因对媒体宣称,《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是“盗版”,并对评点人颇有微词的金庸,去年11月被文化艺术出版社告上法庭,今天又因同一事情,在上海的法院再成被告,只是这次的原告变成了五位评点人。
1999年3月31日,金庸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接受记者采访时,以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为背景,指称:“……其实他们所谓的评点,根本是一种聪明的盗版,把我的原著拿去,随便加几句,说这一句写得很好,就成了评点了,说这段写得很紧张,又算评点了。本来如果他认真地评点,我是可以接受的,但他就是随便找几个人,说这段好,那段不好,像这样的评点,就是小学生也会写的……”后来在接受《人民日报》华东分社记者采访时又说:“在看到校样时,大吃一惊,怎么根本就是小说全文,每页仅加上几句眉批,头两册还认真一些,后面就简直是潦草无聊……以前我对盗版确实比较姑息,想着他们可能是因为穷、又没有什么知识,盗版也是谋生手段,社会上的那些小偷、强盗,不是也始终禁而不绝吗?但这一次,我是深深地失望且痛心的——因为这是一些学者,是知识分子啊!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做?”因为上述谈话,文化艺术出版社将金大侠推上法庭,但是这一案件一直没有能够顺利公开审理。记者从有关方面得知,主要原因是由于金大侠“行踪不定”,向他发传票非常困难。
今天的起诉由出版者转为评点人,其中因由在哪里?记者昨天采访了王春瑜(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刘国辉(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编审)两位原告。他们告诉记者,本来大家都在等待出版社起诉案的结果,但是七八个月过去了,杳无音讯。而一个多月前,金庸在电视连续剧《笑傲江湖》的拍摄现场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又说“盗版”一事,并再次提到点评水平“低劣”等等,让人实在忍无可忍。将评点人与小偷、强盗并列等言词,纯属诋毁,是对每个评点人的攻击和伤害。另三位原告分别是白维国(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研究员)、林冠夫(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和周传家(北京联合大学教授),他们一致请求法庭判令被告金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人民日报》和《北京青年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记者了解到,当初评点人共有13人,几位未参与这起诉讼的评点人均称,不愿介入此事。据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27日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只是不知道这次的传票是不是能够顺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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