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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10日,北京晚报报道的《望京地区古墓再次遭破坏》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今天,市文物局执法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在被盗掘的古墓周围,考古人员发掘出一处明清时期的墓葬群,而盗掘古墓者给发掘工作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文物执法人员借此呼吁社会各界树立文物保护意识,善待文物。 8月初,市文物研究所考古人员对位于朝阳区来广营乡的一处建设工地进行了考古勘探,共发现古墓葬12座。在市区两级文物部门和工程甲方三令五申不准在考古勘探区施工的情况下,施工乙方负责人竟强令开工,致使古墓葬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12号墓遗址荡然无存,文物损坏殆尽。据悉,这是北京市多年来考古发掘中从未发生过的严重违法事件,有关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之后,市文物研究所和朝阳区文化文物局共同组织考古人员对该墓葬群进行了考古发掘,出土了一批陶罐、铜钱、青花碗等文物。考古人员表示,该地区是朝阳区首次发现的较大规模的明清时期平民墓葬群,对研究明清时期北京地区民间丧葬制度和风俗民情有重要价值。 市文物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出,我国刑法第382条对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对“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而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未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挖掘古墓葬的行为都应被视为盗掘古墓。 近年来,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的加快,不少工地都陆续发现了一些具有重要考古价值的遗址或遗迹,对此施工单位应主动向文物部门报告并密切配合发掘工作,而绝不可以私自处理甚至破坏,这也是此案带给全社会的警示意义。(丁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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