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侵权 29位作家获赔68万
http://edu.sina.com.cn 2000/08/26 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下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29位知名作家或其继承人状告吉林摄影出版社、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使用权案。最后判定每位作家获得了两万多元的赔偿。这29位作家包括巴金、老舍、冰心、叶圣陶、夏衍、钱钟书、汪曾祺、王蒙、冯骥才、张承志、张抗抗等。
29案原告分别于今年6月至7月起诉至法院,诉称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出版、被告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二十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系列丛书,未经各原告许可收录了其单行本散文集,使用了他们作品,也未支付稿酬,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和获得报酬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发行侵权复制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损失人民币99000元,承担全部诉讼费。在世作家还分别提出了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辩称,在未授权前就出版了29位作家的作品,虽自己主观上无恶意,但结果损害了原告的权益,对此表示深深歉意;自己已履行了支付稿酬的义务,将稿酬给了执行主编并在书中著明了付酬联系方法;原告的索赔要求于法无据,希望调解解决纠纷。
经过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口头宣判:吉林摄影出版社停止发行29位作家的散文集,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该散文集。吉林摄影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上向29案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各案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3760元。对部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了解,吉林摄影出版社共计要赔偿689040元,加上诉讼费,总额将近80万元。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来说,这在涉及文字作品的侵权案件赔偿额中是有史以来最高的。(马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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