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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家告金庸一案又有新进展

http://edu.sina.com.cn 2000/09/13  中华读书报

  近一段时间以来被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文化艺术出版社(以下简称“文艺社”)版权案及五学者状告金庸案,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一时间众说纷纭,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文汇报也在2000年8月14日刊登了“金庸:我感到很意外”一文,“文艺社”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文中提到的许多情节与事实严重不符,并于近日公布了一些更新、更有说服力的资料和证词。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我报做了追踪报道,以下是一些最新的消息和线索,让一些真关心这些学者和金庸的“武痴”、“武迷”们了解最新的新闻内幕。

  “文艺社”首先指出该报导有失公正与客观。“文艺社”认为撰文者偏向金庸方以至云南人民出版社(以下简称“云人社”),对“文艺社”缺少核证和了解,在这里我们可以来看一段原文:“其实,金庸所谓的‘聪明的盗版’,纯粹是指出版社而言,其是指‘云人社’……曾有读者拿着小说请他签名,金庸一看是‘云人社’出版的书,……显然是盗版无疑。”“……金庸先生所针对的当然是出版商,而决不是评点者。……任何读者可以公开表达,何况金庸所说的差的评点,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事实上,“文艺社”有录像带(当时的录像背景是“文艺社”的《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证明金庸在1999年3月31日,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其实他们所谓的评点,根本是一种聪明的盗版,把我的原著拿去,随便加几句话,说这句写得很好,就成了评点了,说这段写得很紧张,又算评点了,本来如果他认真地评点了,我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他就是随便找几个人,说这段好,那段不好,像这样的评点,就是小学生也会写的。”白维国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研究员,他参加评点了金庸的小说《雪山飞孤》。在听了金庸的一席话后表示:“说实话,听到他贬我为‘小学生’,虽感意外但并不生气,我的学历并不是金大侠定的,一个人的言行如何,最终受影响的是他本人。不负责任的言论只能是给自己抹黑。”

  1999年4月5日,金庸在接受《人民日报》华东分社记者采访时又说:“在看到校样时,大吃一惊,……以前我对盗版确实比较姑息,想着他们可能因为穷、又没有什么知识,盗版也是谋生手段,社会上有那些小偷、强盗,不是也始终禁而不绝吗?但这一次我是深深地痛心的———因为这是一些学者,是知识分子啊!……”“文艺社”认为文汇报的《新闻提示》特地隐去了金庸接受人民日报华东版记者采访中说的一段将评点人与“小偷、强盗”作类比的话;并同时将该评点本的评点人类比为“小偷、强盗”,周传家博士是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的教授,他评点的是金庸的《飞孤外传》,他说:“我为了评点这部作品,付出了很多心血,……把我们与小偷强盗并列,也太过分了,你觉得不满意,完全可以动用文艺批评的武器进行正常的批评,何必挖苦人?侠,是一诺千金的……咳。”

  其次是采访内容存在多处失实,就连被采访的“有关知情者”也让人置疑,在《金庸:我感到很意外》原文中说到“文艺社”违反合同的第一条中写到文化艺术出版社擅自将出版评点金庸小说授予港台与内地后的一系列出版社,“并由此取得重大金钱利益”,“文艺社”认为情况恰恰相反,由于金庸先生无端指责“文艺社”“盗版”,致使“文艺社”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文艺社”因此诉金庸一案已为北京二中院受理。)

  在原文第二条中说:“‘文艺社’的评点人选,却未征得查先生同意,并借口评点篇幅过巨,未交金庸先生审读。”针对原文,“文艺社”指出事实上所有评点人的名单都是征求了金庸的同意的,有的更是金庸一再“点将”要求的。北大著名教授严家炎先生在接受某记者采访时说:“当初是出版社告诉我金庸先生请我点评的,起初我因出国拒绝了,后来出版社说金庸先生一再邀请,我便答应和我过去的一位博士生联合评点了《连城诀》。”(1999年12月29日第9版《中华读书报》、1999年12月20日《三秦都市报》都有相关报道)至于说评点未交金庸先生审读,“文艺社”则坦言至今还存有明河版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耐生女士1997年4月18日发来的传真,上面写道:“查先生同意每册只选取其中一小部分看看,可以邮寄过来。”金庸本人在审读评点稿后,在1998年2月间与专程赴港征求意见的“文艺社”负责人卜键先生晤面时,也仅对个别评点用了“黑色幽默”一词表示异议。并当面表示要在香港出版冯其庸、卜键的评点,且执意预付了部分版税。

  在第三条原文中称“评点人根据已经违约的失效合同,来评点金庸的著作,而未得到金庸本人的书面同意,本身已属于侵权行为。”对此“文艺社”反驳说,“文艺社”于1996年12月与金庸著作合法授权代理香港明河版权有限公司签订了《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要出版合同》,该合同明确授权文化艺术出版社“在中国内地及港台地区出版发行金庸武侠小说中文版本之评点全集”。该合同从未经任何仲裁机构或法院宣告“失效”,宣称它“违约”是没有依据的,对于严家炎这样金庸亲点的评点者,最后还落得个“属于侵权行为”,被“提出赔偿要求”,是不是有点太过火了。

  第四条中写道:“原合同第七条规定:上述著作中文简体字版的定价由乙方(‘文艺社’)规定,全套不少于人民币800元。但‘文艺社’原价580元的《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现价只卖290元。明显违约。”实则该评点本定价为人民币792元,区区8元之差是由于印张计算上的方便,显然并不存在违约一说。“文艺社”认为,这是稍加核实即会避免的讹误,有违新闻从业原则与规范。

  第五条中提及“文艺社”未把《评点本金庸武侠小说全集》和“云人社”的版税交给金庸一事,原文为“‘文艺社’未付分文”,事实上“文艺社”是在金庸方面要求“不要把版税汇过来的”的情况下(有传真可作证),才将有关版税转中国武侠文学学会暂存的。

  五位学者都曾是金庸小说的读者,这次将金庸告上法庭应该说都有不得已的苦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的研究员,国内著名的明清史专家王春瑜说:“因为金庸小说《碧血剑》里涉及到明末清初的历史,的以在中国红楼梦学会会长冯其庸的介绍下,参加了评点,(金庸)……似乎以高等华人自居,完全不讲‘武林道义’,实在是有负于我们对他的尊重。我们这次告他,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内地学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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