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就对钢笔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说白了,就是喜欢钢笔。大概是因为那时侯钢笔太少,物以稀为贵的缘故。看见有好的钢笔,总要想方设法弄了来,当作宝贝一般。课堂上摆弄钢笔,被老师讽剌为修钢笔的,也不以为耻。
因为喜欢钢笔,同时也剌激了自己写字的欲望,一旦好纸好笔在手,忍不住就要涂抹两下。这欲望既象是抒情,又象是渲泻,更象是卖弄。实际上什么也不是,就是喜欢写而已。写来写去,字倒真的变得漂亮起来,人人见了都说好,也是意想不到的收获。从此就更以有支好钢笔为荣,仿佛那是军人的武器,须臾不可离手的。
因为喜欢钢笔而写字,因为喜欢写字而写文章,因为喜欢写文章……而混到一口饭吃。追本溯源,这一切都拜钢笔所赐,都要归功(或归罪)于钢笔。钢笔于我的影响可谓大矣。特别是写文章,我离了钢笔还真不行。前段时间都嚷嚷着“换笔”,我虽不才,也不能免俗,一时间键盘取代了钢笔。刚学会打字的那会,就象刚学会骑自行车,心里痒痒的不行,仿佛从此真的可以一付键盘打天下了。新鲜了没几天,就撑不住了,坐在键盘前,脑子里一片空白,只好弃新欢而寻故人,想想还是钢笔好使。
重新拿起钢笔,字写得象狗爬,居然也不以为意。这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字写得那付样子。键盘用惯了,会造成书写困难,这是毫无疑问的。不知将来钢笔最终会不会被键盘所取代,反正这事在我在我身上不会发生。钢笔是我和文字之间的媒介,是我灵感的引导区文件。只要钢笔在手,我就会产生写字的欲望,我的思维就会活跃,记忆的闸门就会慢慢打开……
有人说,毛笔是文言的共生物,用毛笔写作,必定惜墨如金;而用键盘写作,不仅废话多,文章还会染上同一种软件的味道。此言不无道理。毛笔使用不便,所以动笔之前不能不深思熟虑;键盘便于修改,马虎一点没有关系。--从这一逻辑出发,看起来好象毛笔更有利于构思,写出来的都是精品,键盘只会放任自流,给人粗制滥造的机会。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我们又何妨说毛笔不便修改,所以人们懒得去改;键盘便于修改,所以人们改而又改,精益求精呢?不是说好文章是改出来的吗?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耗尽了毕生心血;若他老人家用的是键盘,就不会这么辛苦了;说不定《红楼梦》就不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了,而是“披阅半载,增删十次”了。
上面说的当然都是极端。事实上,文章好坏,与用什么来写,似乎关系不大。我之喜欢钢笔,除了它介于毛笔与键盘之间,颇合中庸之道外,更多的是出于个人化的因素。钢笔用久了,就不免产生一点小小的“钢笔情结”,所谓的“习惯成自然”是也。--顺便说一句,这篇关于钢笔的文章,却不是钢笔的产物,而是坐在键盘前慢慢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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